一方先起诉离婚,是否会被少分或不分财产?

2015-10-30 阅读数 188655

詹某和老公莫某2004年3月结婚,12月生下儿子。2005年%月,莫某和朋友外出创业,詹某在家照顾儿子。因为莫某的努力,事业成功了,家里小有积蓄,有钱后的莫某认为詹某配不上自己,想离婚,但又不想把婚后共同的财产分给詹某,于是莫某开始对詹某使用冷暴力,想逼詹某主动提离婚,现詹某不堪忍受,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又担心先提出离婚会分不到或被少分财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一方先提出离婚并不是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只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法院才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由此可见,詹某先起诉离婚,并不会影响法院对财产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主编:杜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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