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家庭暴力,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2015-10-30 阅读数 114768

关某和老公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0月生育一个儿子,一直由关某照顾。由于二人性格不合,婚后常因家务琐事争吵、生气,黄某脾气暴躁,关某在婚后多次遭到黄某的殴打,经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派出所也多次介入并备案,2012年一次争吵后,关某再次被打伤脑袋住院治疗,出院后,关某准备起诉离婚,关某想知道,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黄某支付损害赔偿,黄某应支付多少赔偿金?

黄某多次殴打关某,给关某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构成了家庭暴力。我国《婚姻法》规定,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因此,关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损害赔偿。具体支付的数额法律未作规定,应由法院根据被告经济状况、原告受伤害的情况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主编:杜亚玲)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 凤网/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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