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否构成重婚罪?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5-11-02 阅读数 114291

陆某与杨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结婚,2006年3月29日生育一个女儿。2009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后陆某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2013年,杨某发现陆某已与他人同居长达一年之久。杨某想知道陆某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如果自己想要离婚,是否可以要求陆某赔偿精神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重婚既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也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本案中,如果陆某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就构成重婚罪。杨某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陆某的刑事责任。如果杨某想离婚,也可以要求陆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主编:杜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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