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就有效吗?

2015-11-02 阅读数 50877

2005年,林芬芬与李高结婚,婚后两人感情非常好,李高甚至主动写下协议,协议写明&结婚后,如果他一朝变心要离婚,财产都归女方,两人都签了字。5年后,丈夫李高居然真的提出了离婚。这时,协议虽在,但他已经不愿履行。林芬芬找到法院,她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能为自己争取到一些物质保障。林芬芬一直珍藏着这份5年前由丈夫写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的协议。协议上说明了,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和男方的婚前财产,都归林芬芬所有。他们的财产主要包括两处房产,一处是两人现在住的房子,该房是男方在婚前购买并装修的。另外一处是婚后两人共同购买的。林芬芬说,她与丈夫之间闹矛盾有近一年了,最近丈夫也提出了离婚。“我说起了这份协议的事情,但是他现在不认账了,说不可能按照合同上说的办。”林芬芬表示现在丈夫不仅不想按照协议办事,甚至提出,他的收入比较高,是林芬芬的5倍,所以对家庭的贡献也比较大,那么共同财产也不可能对半分,而是要按照比例分。

请问,离婚协议签了就有效吗?

离婚协议并不是签了就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均表示离婚,并对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共同意思所签订的协议。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所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之前,当事人都是可以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在本案中,从法律上来讲,林芬芬与丈夫签订的根本就是一份无效协议。因为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反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主编:杜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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