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王丹与雷大海一起打工时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5月,在与家长见面后,遭到家人反对。王丹和雷大海便瞒着家人在外同居。由于王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雷大海为达到与王丹领结婚证的目的,2012年年初,雷大海通过不法途径为王丹办理了假身份证,将王丹的出生年份从1994年2月27日改为1989年2月27日。2012年1月19日,两人用假身份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3月11日,王丹生下一男孩。孩子满月后,王丹被家人接回,王丹于2013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王丹用假证结的婚有效吗?
未达到法定婚龄,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双方存在该四种情况中的一种的,属于无效婚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在登记结婚之时,王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在王丹起诉离婚时,王丹仍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的情形并未消失,为此王丹与雷大海之间的婚姻无效。
王丹父母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于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民法上的“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此,王丹父母可以在王丹未满20周岁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王丹与雷大海之间的婚姻无效。
本文摘自《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百问百答》(主编:杜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