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的尴尬:如何对拒绝离婚的TA说分手

2018-03-21 阅读数 421559

无性婚姻 离婚

图片来源:全景网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她终于拿到了离婚证。”3月8日,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向全国网友分享的这个“喜讯”,一时间成了热议的话题。

公证员口中的“她”是一位坚持了5年无性婚姻的妻子,面对“柏拉图式婚姻”和拒绝离婚的丈夫,她有苦难言,投诉无门,最终不得不精心搜集一段微信对话截图作为举证,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

然而,当网友正为“她”该不该因无性离婚而爆发口水战时,一个现实的问题更值得关注——遭遇一方拒绝离婚的无性婚姻,另一方能怎样合法“分手”?

故事

恋爱5年结婚,结婚5月“闪离”

又是一对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的小夫妻——3月17日,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翻开了自己的案卷记录,讲述了一起曾受理的因追求“性福”而离婚的官司……

2017年12月9日,张帅的律师事务所来了一位年轻的委托人。28岁的张莉莉(化名)是长沙白领,与丈夫相爱5年,好不容易结婚了,却熬不过5个月,立马要求离婚。

与大多数离婚官司不同,张莉莉主动提出“向法院申请强制离婚”的要求,“没有调解的可能性”。

“我很好奇她和丈夫自由恋爱,对方又没有任何不良嗜好,怎么就闹到离婚?”张帅说,扭扭捏捏了很久,张莉莉才说出了自己的苦衷——自2017年7月他们结婚起,夫妻生活就很不正常。恋爱时,丈夫以“保护”为名,“要把女朋友的第一次留到结婚”,一度让张莉莉很是感动。经历5年的打磨,终于结婚了,可丈夫还是怎么都不“碰”她。

丈夫是个老实人,会不会是“经验问题”?3月2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当事人张莉莉。她告诉记者,为了追求婚姻的“性福”,她尝试了很多打破底线的办法,可丈夫始终无动于衷。慢慢地,张莉莉开始对自己失去信心,甚至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人”。

“夫妻生活不和谐,我们疑心都变得特别重。”张莉莉说,有一次,她偷偷翻开丈夫的手机,企图查到一丁点出轨的证据。后来被丈夫发现,有了一次深刻的谈心,也正因这一次谈话,让她开始寻找离婚的出路。

“他说自己没有男女方面的想法,但是很爱我。”张莉莉理解不了丈夫“想过柏拉图式婚姻”的观念,于是,第一次提出了离婚,当场就遭到了拒绝。

不同意离婚,那就一起解决。想着可能是身体出了毛病,张莉莉和丈夫一起去医院做了检查,可结果显示正常。之后,丈夫的反映也更加敏感,“他连换衣服都要刻意躲开我,让我觉得自己根本是个外人。”

那就下决心离婚吧!面对坚决不愿意离婚的丈夫,张莉莉私下找到了律师,希望走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可是,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很难仅凭张莉莉的一面之词判决离婚。

“那就想办法取证,证明确实存在夫妻生活问题。”张莉莉想到与丈夫在微信中对上述私密隐私进行过详细的沟通,“没想到,微信内容截图还真有用!”

一方面,丈夫承认自己无法正常过性生活,另一方面,婚后张莉莉曾经鼓励并积极改变过现状,但因对方消极配合,导致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无法生育。

于是,在法院对张莉莉与丈夫的微信聊天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作为证据并制作成公证书后,最终以夫妻生活不和谐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为依据,准许张莉莉离婚。

■专家说法

早在多年前,媒体就有报道“夫妻生活不和谐,丈夫(妻子)却难离婚”的案例。从情感角度上看,“无夫妻之实”似乎并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然而,倘若一方饱受折磨,一方迟迟不放手,当婚姻被道德“绑架”,是忍还是离?3月20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邀请相关专家从法律、情感、社会等多角度进行分析……

律师

婚姻无性被视为“家暴”,可强制离婚

张源伟(湖南湘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而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这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所以,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的性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性义务,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冷暴力。

此外,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虽然感情破裂可诉讼离婚的情形只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性婚姻”并没有被规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由于法律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作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来说,法官在处理因“无性婚姻”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往往会依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的概率较大。

法律小贴士:

早在198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就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证据。张源伟提醒,无性婚姻官司的取证很难,一般来说,建议从以下方面搜集:

1、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

2、两人分居两年的证明;

2、证明丈夫性冷淡的录音、视频。

婚姻专家

夫妻不“性福”容易导致心理疾病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在接受婚姻家庭咨询的患者中,因为男方身体原因导致男女双方分手、离婚的案例是较为常见的。我个人很支持张莉莉的做法,毕竟大多数女性还对“性福”要求有所顾忌。

从婚姻角度看,夫妻两性生活,包括行为和心理两部分,身体亲近能带来心理亲密的感觉。无性婚姻或是两性不和谐的夫妻,现实点说,往往与一方经济不够独立、孩子矛盾问题以及身体缺陷有关。

但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性福”指数确定能影响幸福指数,所以,女性遇上无性婚姻,应该勇敢解决,首先应该鼓励对方直面问题,多沟通了解,从内心世界解决困扰,进一步达到治疗的目的。

社会学家

因性离婚不可耻,但应多体谅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在如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时代,“性”已经不再是一个羞于启齿的话题。受传统礼教的影响,中国女性一向是沉默容忍的典范,在各种社会生活中都处于被动地位。直到随着西方60年代性革命的蔓延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女性在性生活中的地位才逐渐提高。如今,有不少女性在性爱中能够主动示爱这是女性性权意识的提高,是社会全方位的进步。

婚姻的幸福度是和爱心、责任心、共情能力、表达情感的能力等成正比的。所以,家庭的目标是和睦与快乐,影不影响婚姻和谐,除了工作压力,关键还得看夫妻二人的心中,对婚姻的理念是“和”还是“争”。

当女性在婚姻遇到“无性”,且忍无可忍,应该坚定地利用法律武器勇敢维权。因为性生活不和谐去离婚,并不是一些人眼中认为的多可耻的事情,和谐的夫妻生活有利于增进夫妻关系。

不过,也不可盲目放弃,应寻求解决之道,例如性出了问题有可能是因为生理上的,也有可能是因为方式方法不对,不同的问题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夫妻间要相互理解,多鼓励多沟通、少埋怨少指责,一起构建和谐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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