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伤人”也违法!湖南一女子“挂人”泄愤,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7000元

2026-06-21 阅读数 14447

如今

QQ空间、朋友圈、小红书

成了我们记录生活的主阵地

7.png

然而

随手的一条“挂人帖”

一篇情绪化的“爆料文”

都可能在不经意间触碰法律的红线

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8.png

近日

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因在QQ空间“挂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判决侵权人公开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再次向社会敲响警钟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

键盘背后每一句话

都可能付出法律代价

案例:一场“爆料”引发的官司

苏某与张某同属一个游戏群的网友,因理念不合发生口角。

2025年2月11日,苏某在其个人QQ空间发布了一篇数千字的“爆料”帖,使用“抄袭”“媚男”等带有明显贬损色彩的词汇,并配以截图“佐证”,对张某进行负面评价。为扩大影响,苏某将该帖子置顶,并设置抽奖活动,附上兑奖群二维码,以此吸引网友转发和关注。

9.png

帖子发布后,在网络社群中迅速发酵。导致张某的游戏群友在群内对其使用“不男不女”等侮辱性词汇,该游戏群随后被解散。张某的QQ和抖音账户也陆续被陌生人关注,抖音评论区出现针对性的负面言论。

据统计,该帖子获得点赞74次、转发83次、评论12条,苏某的QQ空间访客量高达2.8万人次。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苏某删除了涉案帖子。

张某认为苏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社会评价和个人声誉,遂向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发布的帖子措辞具有侮辱性,超出言论自由合理边界,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贬损。其置顶、抽奖、建群等行为,主观上追求或放任损害后果。案涉帖子浏览量和转发量较高,导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生活受扰。

10.png

最终,法院判决苏某在其QQ空间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律师费5000元。

“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自由绝不是肆意贬低他人、煽动网络攻击的通行证。”法官提醒,网络纠纷应当通过理性沟通、平台投诉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实施网络暴力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现象:取证难、成本高,女性常成为重点攻击对象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苏某案并非孤例。近年来,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数量激增,由于网络传播快、范围广,侵权内容一旦发布,损害往往难以逆转。然而,受害人维权面临现实困境。

首先取证难。电子证据易被删除或篡改,侵权人常使用匿名账号隐藏身份,受害人难以锁定其真实身份。即使截图保存,未经公证的证据效力也易受质疑。申请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流程烦琐。

其次是维权成本高。起诉需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而最终判决赔偿金额往往与付出不成正比。以苏某案为例,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远不足以覆盖受害者的实际精力损耗,客观上削弱了受害者的维权意愿。

三是伤害具有性别化特征。从“粉发女孩”郑灵华遭网暴后自杀,到杭州谷某某被造谣“少妇出轨”,针对女性的网络攻击常常紧扣“黄谣”“羞辱”等词汇,将女性拖入私人道德审判。这种伤害不可逆,澄清难度极大。

此外,平台治理同样面临困境。平台需在保护权益与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平衡,而大量侵权内容在平台处理前已被广泛传播。多地法院指出,平台若明知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说法:网络侵权,这三条“红线”别碰

近年来,网络侵权事件频发,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在此提醒,我国已在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层面构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任何在网络空间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赔礼道歉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渐成标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一旦构成侵权,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网络名誉权案件时,越来越倾向于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金额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若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也将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删除侵权内容或注销账号,并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与追究——侵权行为一旦发生,法律责任即已产生,被侵权人仍有权依法维权。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浙江省湖州市就曾查处一起两名网络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相互辱骂诽谤的案件,二人因发布大量带有侮辱性、攻击性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账号也被依法关停。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情节严重者最高判刑三年。

当网络侮辱或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条红线,层层递进,既为网络言行划清边界,也为维权提供了明确路径。任何试图以“匿名”“删帖”逃避责任的做法,在法律面前都是行不通的。

面临网络侵权,“三招”及时应对

首先,遭遇网络名誉权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证据应包含进入侵权内容所在网络平台的链接、侵权具体内容、侵权发布者信息以及相关评论留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委托公证机构对相关侵权信息证据进行公证。

其次,及时联系网络平台要求下架删除侵权内容,如平台在收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可要求网络平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若侵权人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且情节严重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女性与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