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通讯员 谢梦蝶 周璐璐
为解决“婚姻大事”,不少适龄青年选择向婚介机构求助。然而,一些机构利用求助者的急切心理,设置重重陷阱:预付高额费用后服务缩水、退费无门;线下门店以“情感焦虑”为饵诱导冲动消费……婚介服务正成为消费投诉的“重灾区”。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因婚介服务缩水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男子支付9999元购买“全包会员服务”,服务期满仍未“脱单”,要求退款遭拒后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婚介公司全额返还服务费。
家住郴州汝城县的黄明(化名)是一名“80后”,一直未婚,这件事成了母亲李女士的一块心病。2023年10月,急于解决儿子“婚姻大事”的李女士,将希望押在了一张价值9999元的“爱情保单”上——经汝城县某婚介公司牵线,李女士代替黄明与该公司签订了《全包服务协议书》,约定缴纳服务费9999元,购买全包会员服务。
协议承诺,在13个月服务期内,专业情感婚恋师将为黄明提供一对一的情感指导及后续婚恋服务;如女方同意预留电话和微信等联系方式,公司负责人可免费推荐给黄明。同时,合同还约定:若到期未能成功牵线,黄明可自行终止合同,公司无条件全额退款。
签约当天,黄明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该公司出具了收据。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的近400天里,该婚介公司对黄明的“服务”,仅限于通过微信发送约见对象相片及信息,并未提供专业情感婚恋师的一对一指导及后续婚恋服务。服务期结束,黄明依旧单身,当他拿着合同找上门要求退费时,对方却拒绝返还费用。
无奈之下,黄明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介公司返还9999元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黄明与婚介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该婚介公司仅为黄明推送了相亲对象照片信息,未能成功匹配到合适的相亲对象,未达到服务目的。按照合同约定,婚介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后退还服务费。同时,该婚介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法院认定黄明的诉求有理有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47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该婚介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明服务费9999元。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