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谎言,伤害的不只是感情,还可能踩到法律的红线。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为“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异性交往”的行为划出了一道清晰的法律界限——男子因欺骗单身女性,被判侵犯一般人格权,须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而在2025年年初,湖南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另一起类似纠纷,受骗女子不仅情感受损,还需返还16万余元“恋爱转账”。南北两案呼应,揭示了一个被忽视的法律真相:情感欺骗,绝非“道个歉”就能了事。
一段始于谎言的恋爱
2023年初,在北京一场户外活动中,自称“单身”的男性韦山主动搭讪黄燕,随后一年间,他悉心塑造“可靠、忠诚、以结婚为目的”的个人形象,不断邀约出游,与黄燕保持往来。

2024年底,黄燕父亲的离世,让她陷入人生低谷。韦山在此期间对她开展热烈追求。同年底,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然而甜蜜仅维持月余,韦山便开始冷淡、回避,直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删除黄燕微信。为挽回感情,黄燕花费1.8万余元购买情感咨询服务,但4天后,她得知了一个令人窒息的真相:韦山早已在长沙结婚,有妻有子,只是独自北上工作。
真相如雷击顶。2025年2月,黄燕因“情感不顺、失眠”就诊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被诊断为抑郁、焦虑状态,医嘱全休两周、药物治疗,此后多次复诊,建议长期心理治疗。
身心稍复后,黄燕选择诉讼。庭审中,她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楚地证明韦山自始至终以“单身”身份交往,且以结婚为目标规划未来。韦山辩称“已告知已婚事实”,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韦山隐瞒已婚身份,骗取黄燕信任并建立恋爱关系,致其发生性关系并承受严重精神痛苦,该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予以采信。
法院在判决书中有一段话发人深省:韦山在与黄燕交往过程中欺瞒哄骗,使黄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卷入他人婚姻关系,实则是韦山没有将黄燕作为一名享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的平等民事主体进行认真对待。法院认定,韦山的行为侵犯了黄燕的一般人格权,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及焦虑、失眠、抑郁等精神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韦山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燕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另一场官司的教训:不知情不是护身符
黄燕的遭遇并非孤例。在邵阳市洞口县,类似的故事以另一种代价收场。
近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男友”隐瞒已婚,原配起诉女方的案例。
吴某与戴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吴某怀孕期间,戴某通过网络认识毛某,2023年线下见面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戴某向毛某转账24万余元,毛某回转7万余元,另有共同消费2万余元。
2024年4月,吴某发现了戴某与毛某的婚外情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第三人戴某对被告毛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由被告毛某返还受赠款项。
庭审中,毛某辩称,戴某隐瞒已婚事实,双方转账属恋爱期间正常经济往来,自己并无过错,不应返还。戴某则称,转账均系其个人工资收入,如何处分与吴某无关,毛某无需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毛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擅自向毛某转账。即便转账来源于戴某个人工资,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行为未经吴某同意,侵害了吴某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利,同时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关于毛某辩称对戴某已婚事实不知情,法院指出,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因当事人主观上是否知晓该事实而改变。毛某接受赠与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吴某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返还。
经核算,扣除毛某转给戴某的款项及共同消费中毛某支出的一半后,法院判决毛某返还吴某16万余元。
(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隐瞒婚史冒充单身,不只是道德过错
马泽寰(北京天驰君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关系承载法定忠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七条明确将诚实信用确立为民事活动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既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重要基石。隐瞒婚育情况,冒充单身骗取他人感情,不仅在道德上亵渎情感,背离公序良俗,在法律上,也直接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侵犯了被欺骗人的人格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权益。一方在恋爱中的欺骗行为剥夺了对方在交往关系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若造成对方身心损伤,则完全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此类纠纷常伴随财产损失与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
针对财务往来,夫妻忠诚是法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收入自己挣的”为由践踏婚姻忠诚。若隐瞒婚史的恋情涉及赠与或共同消费,合法配偶有权起诉追回,第三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返还。同时,如果配偶发现另外一方存在婚外恋情,可以将其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的理由,并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假若不愿意离婚,也可以签订夫妻婚内财产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的核心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而非父母的道德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无论抚养权归谁,不直接抚养一方均需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如果行为人隐瞒已婚事实,以“谈恋爱”“结婚”为诱饵,虚构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索要钱财,情节严重者将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提醒广大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坚守诚信底线,切勿故意隐瞒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欺骗他人感情。在确立亲密关系前,留出“恋爱考察期”,通过日常生活和朋友圈多方观察;也可利用合法渠道(如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核实对方婚姻状况;确立关系后,勿急于同居或发生大额财务转账。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务必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诊疗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图 | AI制作
编辑:美伢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