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的零花钱算抚养费吗?法院:无书面约定,不能抵扣

2026-08-30 阅读数 11118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欧阳婷 通讯员 刘波)父母离婚后,一方为孩子支付的零花钱、购买衣物书本等日常开销,能否直接抵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近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时明确指出:除非双方事先有书面约定,否则这类基于亲情的日常零散支出,不能当然视为履行抚养费义务,也无法直接抵扣。

因被执行人李淡(化名)未足额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孩子父亲张洲(化名)向隆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执行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账目核算。李淡认为,离婚后自己曾多次给孩子现金、购买生活用品,这些支出应当冲抵欠付抚养费;而张洲则认为,这类支出属于亲情赠与,不能替代法定抚养费。由于多年来的零散开支大多未留存票据,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家事执行不同于普通金钱债务,若简单机械地采用冻结、扣划等强制手段,不仅难以消解双方对立,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为此,承办法官暂缓刚性执行。在恪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的前提下,法官经张洲同意,谨慎地向孩子了解其日常消费需求和实际生活状况,并以此为线索,梳理出了一份大致的开支账单。

随后,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明确了法律边界: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而日常零散的亲情消费,在缺乏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当然等同于履行裁判确定的定期抚养费义务。同时,法官依据梳理出来的账单,反复开展调解,劝导双方放下过往隔阂,将孩子成长利益放在首位。经多轮电话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李淡主动筹措资金,足额履行了剩余抚养费,案件圆满化解。

案件执行结束后,张洲向执行局送来锦旗,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家事执行,兑现的不只是一纸裁判,更是化解缠绕的亲情纠葛。”承办法官感慨,仅靠强制往往只能“案结”,难以真正“事了”,唯有兼顾法理与情理,理清糊涂账、解开心中结,才能真正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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