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毕业生为60元维修费起诉房东!租房暗藏“合同陷阱” ,遇上一定要警惕

2026-07-23 阅读数 31828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目前正值高校毕业季,租房成为毕业生扎根城市的第一步,但由于社会经验和维权意识的不足,不少毕业生在租房过程中频频遭遇“合同陷阱”。

近日,长沙大学毕业生柳佳(化名)因一笔60元的水龙头维修费,与房东产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60元费用不多,租客为何如此较真?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带大家一探究竟。

水龙头损坏,租客被要求自费修理

2025年9月,毕业不久的柳佳通过中介介绍,在长沙市雨花区租下了一套公寓。然而,入住几个月后,房屋卫生间的水龙头就因老化破损,水花四溅,无法正常使用。

柳佳随即联系房东,不料对方却告知,更换新水龙头费用45元、维修师傅上门服务费15元,共计60元,全部由租客自行承担。

租房不到一年,维修费却要租客自理?面对柳佳的质疑,房东拿出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有条款明确写着:“家具电器等设施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三个月保修期,三个月满后则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日用五金、洁具等不在保修范围,发生损坏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不仅如此,这份合同还约定,租赁期间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盗窃、失火等各类风险问题,全部由租客承担责任,与房东无任何关联。

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绝不吃下这个哑巴亏!”今年7月,柳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相关无效条款,并要求房东全额退还租房押金及剩余租金。

租房纠纷频发,霸王合同成重灾区柳佳的遭遇并非孤例。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搜索发现,毕业季历来是租房纠纷的集中高发时段。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租房避雷 相关话题浏览量高达16.6亿,海量网友分享的“踩坑”经历,印证了这些乱象的普遍性。


这些乱象的根源,往往深藏在租房合同的条款中。目前,市面上的租赁合同多由出租方或中介提前拟定。不少房东与中介看准了毕业生租房心切、法律知识匮乏以及审核合同不够仔细的短板,埋下“霸王条例”陷阱。

这类条款的核心特征是权责失衡:它们不仅单方面免除出租方的法定维修义务,将房屋老化、正常损耗等成本强行转嫁给租客,还常通过“租赁期间一切风险由租客自理”“房东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等霸道约定,极大限制了租客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全国多地法院已有同类生效判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房屋所有问题房东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均被法院依法认定无效。

尽管如此,不少年轻租客仍因纠纷金额较小、维权流程烦琐而选择隐忍退让,这也使得这些不公平的租房格式条款得以长期泛滥。

免责条款太任性,依法可主张无效

“这份合同加重了租客义务,免除了房东责任,明显有失公平。”北京市东元(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杰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类由房东或中介预先拟定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若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同时,《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陈志杰表示,柳佳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设定违反了《民法典》第708条关于出租人应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规定,以及第710条关于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样可以主张无效。

陈志杰提醒,租房签约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发现明显免除出租方责任的条款,可要求修正;房东或中介的口头承诺应以文字形式写入合同,双方签字确认。一旦发现“霸王条款”,可先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监管部门或12345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全媒体编辑:刘浩

凤网编辑:鸢尾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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