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谎言 ——山东港岳公司集资诈骗案

2016-05-03 阅读数 280680

山东港岳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编造公司股票将要上市的谎言,骗取投资者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李某某,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班,曾任泰安市政府办公室职员、副科长,历任泰安市港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港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港岳航电董事长,上述四家公司实为同一家,只是名字作了变更。李某某还曾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如全国工商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海外联谊会顾问等。

2002年到2007年,他利用经济欠发达乡镇急需招商引资的心态,在泰安的一些乡镇获得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其进行了频繁的股权交易,以期吸引有实力的实业公司合并重组,从而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

李某对外宣称,山东港岳股票将于2008年底由“三板”转“主板”,并在深圳证交所上市,吹嘘山东港岳股票上市交易后将获得丰厚利润。接着,他在泰安“绿色山庄”召开山东港岳与山东神舟吸收合并大会,分别在山东两家媒体和某券商的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2008年初到当年7月,一些中介机构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以3.3元/股的价格转让山东神舟航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50多名投资者上当受骗,投资额少则3万元,多则200万元。后来,司法机关追回被骗奖金200余万元,仅占原募股资金2630万元的十分之一。

实际上,1998年,李某控制的公司因无力偿还贷款及借款,原有的全部资产、公司账号等均被法院查封、处理,无法再进行经营。李某通过假账目、假出资和假评估等手段,先后对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神舟等公司进行虚假注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实力,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其中,山东神舟虚报注册资本13亿元。

感到受骗了的投资者们四处奔走,进行举报、上访、诉诸媒体等,并经历了漫长等待。2009年,李某某等6人因涉嫌犯罪先后被刑事拘留。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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