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恶的“网”

2016-09-20 阅读数 114750

消费者在公司每消费360元,即可成为公司的优惠顾客,有12次返赠机会,每次45元。一次性配货3600元商品,还可申请开办该公司的物流配送E站,并有更多的提成。就这样,这个公司把E站开到了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一些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也相继钻入了圈套,最终得到的只有悔恨。

李某某,北京百姓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1988年曾因投机倒把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06年2月又与他人合伙成立了天地公司。

李某某等人为达到疯狂敛财的目的,精心设计了“卖二赠一”的营销模式,即社会上任何公司只要缴纳3600元即可成为天地公司的加盟店,消费者每消费360元,即可返还80元,最多可以得到29次返还。

在天地公司上述运营活动被制止后,该公司又采取了“增值消费、互赠营销”的营销模式:消费者在公司每消费360元,即可成为公司的优惠顾客,有12次返赠机会,每次45元。一次性配货3600元商品,可申请开办百姓天地物流配送E站,业绩达到10.8万元可晋升为市级代理,达到50万元可晋升为省级代理。成功招商5个省级代理,且业绩达到250万元的可晋升为市场督导,相应津贴标准也逐级提高。其规定,在上下线E站之间可按经营业绩按单提成。

天地公司一些骨干还到全国各地E站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召开表彰大会鼓励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其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建立各级加盟店2238家。

令人吃惊的高额回报,光彩炫目的晋升机会,彻底打动了一个接一个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们。有的甚至把传销作为谋生的手段,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有的四处游说,引诱亲朋好友涉足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在发展下线的同时,不义之财也在与日俱增。

巴彦淖尔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一伙的经营行为已经符合传销的组织要件和计酬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某等人八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例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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