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电子黄金”币 黄粱一梦醒来迟

2016-07-20 阅读数 252015

一些市民被一个犯罪集团设计的电子黄金投资游戏所迷惑,纷纷投资购买所谓的黄金币,结果损失惨重。

2006年8月,江苏省无锡市民施某某、蔡某某在一家酒店与丁某某会面,了解投资“电子黄金”有关事宜,并各自向后者交纳了1600元,注册成为会员。无锡市一起以投资“电子黄金”为名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拉开了序幕。

操控“电子黄金”投资游戏的,实际是所谓的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该集团以互联网为平台,虚拟“电子黄金”币,吸收会员,发展下线,以9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每天向会员支付高额收益,对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者发放奖金。

施某某等人以高收益低门槛做诱饵,声称投资“电子黄金”的会员每天可获得投资额1.2%至1.7%不等的高额返利,月收益高达30%以上;如果发展其他人成为“电子黄金”会员,还可获得被介绍人投资额10%至15%不等的奖金。综合起来,投资会员获得的年收益率高达300%以上,几十天就可收回投资,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

同时,他们借助网络这一虚拟空间,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极易迷惑群众。

加上黄金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他们推出“电子黄金”概念,并鼓吹国家鼓励境外投资,获取人们对一个虚拟概念的信任。

最终,这场骗局波及四川、江苏、广东、河南等17个省市,在全国共发展会员4万余名,吸纳会员资金近2亿元。

仅在无锡,施某某、蔡某某等人就发展了“电子黄金”的下线会员200余人,购买“电子黄金”币707万元,并非法牟取数额不等的利益。

2006年12月,无锡市公安机关接到了工商部门转来的一个有关“电子黄金”的匿名举报线索,称有人利用美国佛罗里达州电子黄金国际集团的网络平台,以“电子黄金投资”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随后,无锡市公安局陆续逮捕了施某某等4名涉案人员。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案例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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