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穴塔位里的发财梦

2016-10-31 阅读数 280250

一个小小的墓穴塔位,寄存了多少人发财的梦想,也隐含了多少人的愤懑,上当受骗的群众在痛失财富的时候,除了对骗子深深的谴责和记恨,也在为自己当初贪财的冲动而懊悔!

1998年7月,惠某某等5人共同出资,以苏州康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和渭南市民政局合作,成立了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塔园项目。为解决资金问题,在惠某某、陈某、冯某某的操纵下,公司面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谎称购买该公司用于安放死者骨灰的塔位可以增值,并以不定期、定期提高塔位价格、承诺回购等手段,欺骗、诱导社会公众购买塔位,借此大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比如,前一阶段每个塔位是2280元,现在突然就成了2580元,让之前没有购买的群众后悔不已。几年间,塔位的价格一路攀升,从2000元到3000元,再到4000元、5000元,后来飙升到7000元,甚至更高。

同时,尤湖塔园公司为了保证塔位的销售,专门招募刚毕业又找不到理想工作的各类民办大学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建立尤湖塔园塔位的销售队伍。一段时间内,尤湖塔园公司招聘的数千名大学生,衣着整洁、说话斯文、满脸诚意,带着销售任务,穿梭于古城西安的大街小巷,从老年群体的口袋里敛取金钱。在利益驱动下,西安城区的有些中年妇女也随着大学生加入到尤湖塔园的塔位销售队伍,凭借着单位、街坊、邻居、亲友等诸多便利条件,为尤湖塔园公司承揽了不少订单。

据统计,西安地区被诱骗购买该公司塔位的被害群众多达4300余人,该公司从中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698万元。

此外,为了解决尤湖塔园公司资金短缺的问题,惠某某还面向公司内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非法高息借款,1998年12月到2006年7月间,共计借款1098万元。

惠某某在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将在西安销售的塔位款400万元汇入江苏无锡市邱某某的个人银行卡,由惠某某之妻葛某某与邱某某合伙投资经营忆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2005年8月,由于大量退单的出现大大超过了尤湖塔园公司的承受能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无力兑现退单,连少量的资金也无法周转,导致各地服务处的销售活动戛然而止,一座用炒买炒卖搭建起来的资金高塔轰然崩塌。

2007年4月12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分别判处惠某某、陈某、冯某某等人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随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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