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大姐,我们今天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条。”9月下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法官助理王晓婷又一次和普法志愿者走进辖区村寨。火塘边,她把法律法规翻译成苗语,结合案例讲给村民听。
在凤凰县,这样的火塘普法已成为法院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也会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当地良俗,为村民化解纠纷。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法俗共融”+“苗汉双语”普法暖透山乡》入选2026年“巾帼普法基层行”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全省推广。
2024年,王晓婷入职凤凰县人民法院吉信法庭。工作不久,她就遇到难题:吉信法庭管辖吉信、竿子坪、禾库三个镇,这些乡镇居民以苗族为主,语言不通、风俗不懂,让她十分苦恼。在庭长彭路遥的鼓励下,王晓婷开始学习苗语,并逐步了解苗族习俗。
“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是日常处理较多的案件类型。”王晓婷解释,家事纠纷村民更习惯“关上门,在家里商讨”,找寨老、宗族长辈,依靠他们的经验和村寨习俗来解决,“这样一来,调解结果有时会与现行法律冲突,难以真正解决问题”。
很快,凤凰县人民法院深入辖区村寨调研,创新提炼出“法俗共融”工作法,并在全县法院系统实施。“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优良习俗,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王晓婷记得,法庭曾受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三兄弟因祖屋及存款继承产生矛盾。彭路遥特地邀请熟悉苗族风俗的省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共同调解。一方面释明法定继承规则,另一方面以苗族“父母原则上由幼子赡养”的家庭伦理观念耐心劝导。最终,兄弟三人握手言和,长子、次子自愿撤诉。
意识到寨老、宗族长辈在调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起初,彭路遥、王晓婷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向他们普及法律法规。但渐渐地,她们觉得只向寨老、宗族长辈普法并不够,“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才能把纠纷消灭在源头”。
不过传统的普法方式并不适用于苗乡。于是,凤凰县人民法院在“法俗共融”工作法基础上,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等部门,从17个乡镇、9所学校的人大代表、村干部、教职工中遴选出39名苗汉“双语”普法骨干,紧扣高额彩礼、婚姻家事、邻里纠纷三类易发纠纷,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翻译成苗语,有针对性地讲给不同的人群听。
就这样,王晓婷成为吉信法庭辖区苗汉“双语”普法志愿队伍中的一员。她和同伴们在“四月八”“六月六”等民族节庆时,到禾库镇中心广场开展法治宣传;走进村寨,到村民家的火塘旁促膝长谈,把法律条文掰开、揉碎讲给他们听。“开展‘法俗共融’和‘苗汉双语普法’以来,村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了。”王晓婷说。
不仅是吉信法庭辖区,在凤凰县,“法俗共融”工作法有效破解了山区部分妇女“听不懂、不敢诉、不会维权”的难题。2025年以来,凤凰县人民法院共开展苗汉双语普法61次,巡回审判20余次,“火塘调解”100余次,化解纠纷400余件,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5.2%,涉俗纠纷同比下降25%,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强化。“法俗共融”工作法入选省委“金果子”优秀案例,吉信法庭成功创建为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