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真退假”网购赚了1.22万元?浏阳一女子真“刑”

2022-08-11 阅读数 42252

今日女报/凤网通讯员 陈梓娴

网上购物,大家并不陌生,但通过网购“赚钱”,却鲜为人知。

一女子利用电商“会员退货享极速退款”的承诺在网上购买各种商品,再以需要退货为名频繁上演“掉包计”,将假货退回给电商,从中非法获利1.22万元。

近日,长沙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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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漏洞后,她注册17个会员账号牟利

今年1月,某电商平台向浏阳警方报警称,发现浏阳一个客户经常在平台上购买高档化妆品,但交易后不久又申请无理由退货退款,然而经电商平台对退货商品进行检测发现,所有被退货商品均被该客户恶意掉包成仿真假冒商品,涉案总金额达到了80余万元。接到报警后,警方根据电商平台提供的信息,很快就锁定了客户李某,并于今年1月20日将其抓获归案。

早在2018年时,李某就在退换货时发现某电商平台存在退款规则漏洞,“只要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寄回去,就可以获得全额退款,对方并不会检查退回的货物是否被掉包”。

在首次掉包获得全额退款后,李某觉得有利可图,就在家中使用自己的手机或亲朋好友的手机号码,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了17个会员账号,并大量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购物交易。

“她买的都是一些高档化妆品和高档服饰等商品。”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在网购高档商品后,又通过另一电商平台网购同品牌商品的仿真赝品,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货退款,“不过她退回的是后面低价网购的仿真商品,而高档的真品自己留存使用或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获取利益。”

据李某供述,自己在以仿品调包真品后,会将真品进行转手倒卖,以牟取非法利益。经审理查明,李某在2018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用多个账号频繁买货、退货、换货,根据现有证据,李某利用上述方法骗取了44件商品,通过转手销售非法获利1.22万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警示:勿因一时贪念,付出惨痛代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通过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将真品掉包成仿真假冒商品,转售获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既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退赔商家的损失。

近年来,网购已经成为了大家的主流消费方式之一,退回的产品商家肯定要检查的,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勿因一时的贪心而触犯法律,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今日女报

编辑:俏俏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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