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对小女孩伸魔爪 为何两起猥亵案件处罚结果不一样?

2018-12-05 阅读数 231822

女孩被猥亵 判刑 猥亵儿童 女性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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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一对一”的辅导老师,十余次对初二女生伸出“魔爪”,最后一次实行猥亵时,女孩刚过14周岁生日。

不久前,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抗诉的一起案件在全国引发热议——今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由于量刑较轻,被检察长要求重审。

其实,关于女孩遭到猥亵的案件,往往有着不同的审判结果。有网友质疑:“同样是‘魔鬼’,为何处罚大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讲两个发生在湖南的故事,了解关于猥亵的判案关键点……

向小女孩伸“魔爪”,他们被抓了

今年5月16日,随着吉首市人民法院一纸刑事判决书的下达,一段让即将年满14岁的小希再也不愿回忆的黑暗经历终于有了结局——过去的一年里,她曾被“准姐夫”多次猥亵。

2016年,小希的父母外出打工,姐姐张怡为了照顾小希,便辞去了长沙的工作,回到老家求职。2017年4月,张怡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男子刘明,没多久,确定恋爱关系的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了照顾小希,姐姐带着她往到了男友家。

自此,小希的噩梦开始了。

“据小希事后向警方报警的情况看,自她在刘明家住下后,对方曾多次趁小希睡着或洗澡时,对其进行亲吻、搂抱等行为,并抚摸其身体敏感部位。”12月4日下午,吉首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样的情况持续了8个月时间。性格内向的小希不敢告诉家人,直到今年年初,姐姐外出后,她再次遭到“准姐夫”的猥亵,忍无可忍的她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吉首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迅速赶往小希的住处,并将刘明带回警局进行调查。今年4月17日,刘明被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久,当地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因受害人小希未满14周岁,刘明多次猥亵小希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与小希有着同样遭遇的是来自岳阳汨罗市的14岁女孩张馨。这些年,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她被留在了老家,与爷爷相依为命。

然而,让张馨没想到的是,爷爷这个自己唯一可依靠的人竟对自己动了歪念头——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4日期间,爷爷张利突然像变了个人,常常利用与孙女单独生活的机会,在凌晨采取手摸等方式对张馨的私密处进行猥亵。

由于长时间遭受猥亵,张馨性格大变,对父母更是憎恶不已。直到察觉不对的父母强烈追问,她才说出了实情。听闻女儿的遭遇,父母立即报警。

2014年7月10日,汨罗市法院对这起猥亵案件进行了宣判。经查证,张利对孙女张馨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且情节严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为保护隐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专家说法

看到这里,或许有细心的读者会感到疑惑:“同样是猥亵罪,为何一个判了4年,一个只判了18个月?”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猥亵罪”的相关知识,我们邀请了律师和社会学家进行剖析,也希望通过普法,为更多女孩勇敢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律师:判案关键在于“14岁”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比两个法院的判案书——第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是“猥亵儿童”,而后者的罪名却是“强制猥亵妇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6岁以上不满14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未满14岁,嫌犯犯本罪的,依“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社会学家:该敲响幼儿性教育警钟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这些年,未成年女孩遭受猥亵的新闻不时出现,这也在社会层面折射出一些问题。在我看来,猥亵案件的出现与三个方面原因有关。

首先,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猥亵儿童罪不是高发性犯罪,所以目前对该项犯罪的法律宣传力度有限,导致一些人认为这只是“道德犯罪”,从而加大了犯罪几率。

其次,是落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孩遭受猥亵不敢声张,不敢追责,这是落后传统观念所致,也是助长犯罪率的一个关键因素。

最后,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弱。由于受害者年龄普遍较小,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使犯罪分子得逞。

所以,我认为社会各个部门以及学校、家长都该敲响儿童性教育的警钟。学校要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告知孩子身体的隐私,教育孩子在与人交往时要保持安全距离等。

而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通过送法下乡、设摊宣传、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强对猥亵儿童犯罪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对法律意识薄弱、此类案件频发的偏远地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真实的案例带下去,以此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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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保护年幼的女童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然而,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儿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隐蔽着。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最高法工作人员分析了近年多发的儿童遭性侵案件,他们发现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①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

②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实施性犯罪的比率较高;

③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那么,保护孩子,该如何切断熟人作案的黑手?

接连发生的多起猥亵儿童案件提示我们,警惕熟人作案理应成为重点。面对熟人作案的现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提高意识,在时刻保持警惕的同时,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比如,不要随意让幼小的孩子和亲戚、朋友、老师等熟人在行为上过于亲热,告诉孩子隐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换衣服、看病时才能由妈妈爸爸或者医生看,其他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可以等等。

另一方面,家长、学校、社会也要加强性教育的力度,让孩子们明白怎样的行为涉嫌性侵,在遭受性侵时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不敢告诉家长,所以家长从小就要告诉孩子,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要告诉爸爸妈妈。一旦发生性侵,应及时安排孩子做检查,报警求助,安抚孩子的情绪,带孩子做心理指导等。

(来源于“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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