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说法丨小区公共区域收益,业主享受到了么?

2018-11-07 阅读数 97144

如今,五花八门的广告在小区的电梯、楼道、门厅随处可见,而这些广告是如何进入到小区的公共区域,他们产生的收益又去了哪儿?恐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

近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发布的一条新闻引发热议——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像电梯间,还有一些公共的部分,包括小区建筑物外墙面,从法律上讲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这些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归业主所有。

那么,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到底有多少?这笔收入该如何分配?多年拿不到这笔收益的业主,又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本期律师:

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物业欠你一笔广告费”更精确的说法是“物业经营住宅小区共用部位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利用这些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哪些广告主体签订有协议、广告期限、收费标准、经营成本及剩余资金等信息,均应在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开。如果没有,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书面发函,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相应信息。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物业公司给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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