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回应14年前借钱事件:尽快依法依规偿还

2018-09-26 阅读数 70812

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 谭里和工作室 “刑侦大队”借“嫌疑人”钱14年未还

出品: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

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谭里和 记者 周纯梓

9月25日下午,今日女报全媒体刊发《“刑侦大队”借“嫌疑人”钱14年未还?公安局:跟当事人在协商》报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9月26日晚11时许,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对“借钱”事件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做出独家回应。

以下是回应全文:

9月25日,《今日女报》报道“14年前,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嫌疑人王帮军借款10万元至今未归还”。对此,临武县公安局已组织对14年前的借款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经初步了解,2004年4月26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确实向王帮军借用10万元,并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名义出具了借条。2016年起,王帮军向临武县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反映、索要该款项,并提出连本带息需向他偿还44.4万元。临武县公安局表示同意偿还本金10万元和利息5万元(银行活期利息),共计15万余元。王帮军拒不接受,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目前,调查正在进行,该笔款项将尽快依法依规偿还当事人。如调查发现民警执法中存在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调查组将及时公布有关进展情况。

针对临武县公安局的上述回应,9月27日上午,王帮军向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强调:“之前我拿着借条去公安局要钱根本就没有人说给我还钱。是你们去采访后,9月18日公安局有人找到我,说还我10万元本金和部分利息。我觉得太少了,不公平,所以没有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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