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债2年 郴州男子为了儿子主动还款:父母成“老赖” 子女择校有“门槛”?

2018-07-18 阅读数 417590

老赖 父母欠债影响孩子入学 法律 女性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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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通讯员 黄丽萍 郑东升

为了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的困境,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频出高招。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的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甚至为他们订制“专属彩铃”……几乎每次重拳出击,都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让“老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然而近日,一条关于“失信惩戒”的新招却引发不少争议:父母欠债不还,可能影响子女入学?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也在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对此,律师和专家都表示,限制老赖子女上学并不是目的,限制高消费才是。

故事

法官的一条朋友圈,让“老赖”主动还钱

儿子高考成绩不错,被北京某知名大学录取;学校却打来电话,告知其不能入学——原因是这名学生的父亲赖账2年,欠下20万元债务迟迟不还。

今年7月,这个发生在温州苍南的故事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关注。热度未退,7月17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就从永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6月,该法院执行法官李琳也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因躲债故意“消失”近两年,还和法院“捉迷藏”的“老赖”曹启明(化名)竟主动来到法院,请求偿还欠款。更有意思的是,当李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方连连恳求:“能不能麻烦法官尽快把我从黑名单中撤下来。”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曾经的“老赖”为何会突然诚信起来,主动还债呢?故事还得从2年前说起……

2016年1月,曹启明以“生意资金短缺”为由向好友李华(化名)借款80000元钱,因关系熟络,李华出于信任,并未向曹启明加收借款利息,而曹启明也保证“会尽快还清债务”。

然而,每当李华要求曹启明还钱时,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不了了之。甚至曹启明还将李华的联系方式拉黑,并拒绝任何陌生来电,从此“消失”了近两年。

无奈,李华只得向永兴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曹启明偿还李华借款80000元。谁知,判决生效后,曹启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由此,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之后,永兴县法院多次上门催讨,可曹启明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之后,曹启明还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打电话不接,发短信、微信不回,去家里也找不到人。

催债未果,2018年1月,永兴县法院将曹启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县尤其是其所在乡镇、村组张贴“老赖”黑名单,曝光其基本信息。原本想在诚信、舆论、道义、法律上向曹启明施加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但他依然保持“无所谓”的态度。

为了打破与“老赖”僵持的局面,法院想了个办法。

原来,今年6月,曹启明的儿子要参加高考,事后还考得不错,有望考取重点大学。得知消息后,负责借款纠纷案的执行法官李琳有了主意——他在朋友圈转发了一些诸如“都是失信(欠钱不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惹的祸,孩子考上心仪大学政审通不过”等类似文章,向曹启明这类“老赖”发出“警示”。

没想到,还真有效果!原本拒绝还款的曹启明因担心自己失信影响儿子的前途,于是主动带着80000元,来到法院处理该案。

专家说法

律师:要分清“限制入学”的前提条件

张倩倩(湖南云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目前的法规政策上讲,为“父母失信,子女读书受限”情形提供法律依据的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修订)第3条第7项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项限制消费的措施”。

然而,针对这条法规,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看待——“高收费私立学校入学”和“高考大学入学”不可混同一谈。因为法规只规定父母失信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更没有对子女高考后读大学进行限制。

实际上,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是为了限制“老赖”高消费,并非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所以,像“父母失信,子女无法被大学录取就读”的做法,在当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依据的前提下,法院、学校等相关单位若采取此类措施,实际上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社会学家:催人还钱,不可剥夺其子女受教权利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关于“老赖”,其实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成共识的当下,他们的日子其并不好过。比如外出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国家之所以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就是通过让“老赖”生活难受,从而减少社会上的失信行为。只是,有些老赖即便处处受限,他们也觉得“无所谓”,于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开始探索、采取更加严格的执行手段,而父母失信,子女读书受限的法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这种手段的出现基于我国大多数父母秉承“奋斗一生,只为孩子过得更好”的家庭观念。由此,限制“老赖”子女就读私立、贵族学校,影响小孩的生活和教育,能逼迫“老赖”父母乖乖还钱。

然而,合法的手段若被错误解读则可视为无理。以限制欠款人子女入大学校门来催债,显然剥夺了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打击“老赖”,要依法依规,只求结果不顾过程的做法欠妥,且有违法之嫌。

在我看来,如果真想通过“父母失信、子女读书受限”来促使“老赖”还钱,完全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比如限制其为子女支付学费等,因为这笔钱可以看成是“高消费”。毕竟,在自身存在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老赖”父母也不会对子女生活袖手旁观。这样一来,最终的执行效果或许比直接禁止子女被大学录取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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