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生病,男友只让“多喝热水”?买药不送医,郴州男友因此吃了一场官司

2018-06-06 阅读数 291116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对“直男”男友的槽点,网络上有千千万,其中有一个细节曾让广大女友找到同感:当女友生病了,为啥男友总是让我“多喝水”!

对不少缺乏照顾经验的年轻男友而言,女友生病了,最先想到的就是喝水和买药。可是,这样简单的照料就算完事了吗?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就给男友们醒了醒脑——女友“感冒”,男友买药照顾,却因“误诊”遭到女友父母的起诉,被判赔偿医疗费68318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5月3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前往郴州,为你揭晓故事背后的法律问题……

普通感冒变肾病,男友被判负七成责

一次看似普通的咳嗽,却险些让20岁女孩张妍(化名)丢了肾。而这起意外,却与男朋友刘华(化名)息息相关。于是,一怒之下,张妍的父母将刘华告上了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5月3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通过查阅案卷,工作人员王晶向记者回顾了这个故事。

22岁刘华与20岁张妍都是郴州人,经朋友介绍相恋。没多久,张妍就搬到了刘华家里,享受同居生活。

2017年5月的一天,张妍在家中突然开始咳嗽。起初,小情侣都以为是普通感冒症状,所以,身为男友的刘华贴心地照顾着张妍。考虑到发烧的症状,他每天都会将毛巾打湿敷在女友额头,喂女友喝很多水。

几天过去了,张妍的“感冒”并未好转,于是刘华又跑到药店给她买感冒药。当时,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刘华正忙着应聘找工作,事情一多,也就忘了带张妍去医院看病,只知道不停买药,让女友吃不同的药。

没想到,咳嗽是治好了,新问题又来了——张妍发现,自己双腿肿胀,清晨的尿液也成了猩红色!

情急之下,张妍将病情告诉了父母。次日,在父母的陪同下,他们来到郴州市人民医院检查,没想到,竟在张妍的尿液里发现大量红细胞,确诊为急性肾小球肾炎。医生告知,这种肾炎与“病急乱吃药”有很大关系,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则容易转化为顽固的慢性肾炎,最终就会走向尿毒症。

好在,张妍住院期间积极配合治抗炎疗,最终恢复健康。

然而,事情却并未结束。出院后,由于张妍住院期间花费的近10万元医疗费都是父母承担,女方希望男方也承担一些经济费用,却遭到了刘华的拒绝。刘华认为,“买药是遵从女友意愿,并非单方面决定”,张妍却认为自己的病情严重与男友买错药有很大关系。

于是,情侣双方的争取演变成双方家庭的矛盾。见刘华一家始终不愿担责,张妍父母只得以“刘华在张妍开始咳嗽后的几天内,没有及时将其送入医院,延误了治疗时间导致病情恶化”为由,向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9月,苏仙区人民法院在庭审时认为,刘华在张妍咳嗽初期,虽然是遵从女友意愿买来药物,但因未将其及时送医诊治,存在明显过错,且张妍病变成急性肾炎,确由刘华随意买来药物,叠加服用的行为导致。最终,法院判决,刘华应负七成责任,支付张妍的医疗赔偿金68318元。

专家说法

律师:买药是尽照看义务,送医才属救助义务

韩颖(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过这个案例,不禁为两人的恋情感到惋惜,如果刘华能再多加重视一点,早早去就医也许就不会让这段恋情走向终点。

从法律角度上讲,不难看到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在权利、义务的规定上有很大差别。虽然国家没有对同居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我国社会并不提倡婚前同居,而是提倡年轻情侣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不过,换一句话说,虽然没有法定的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状态下的男女朋友之间都负有照看救助的义务,即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如果没有履行义务,且造成后果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文中的案件,女友咳嗽数天,男友都没有将其送医院救治,虽然买了药,但只是尽了基本的照看义务,尽管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因为造成严重后果,需要担负主要责任。

情感专家:“暖男”不止于端水喂饭

张怡芳(湖南悦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资深婚姻家庭情感咨询师)

相比于男性,女性在情感方面往往会体现出更脆弱的一面,尤其是在生病时。所以,男友在女友生病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女友生病后主动联系她的父母家人,及时告知他们详细情况,以便快速做出后期处理意见。

与此同时,无论女友的父母有没有在身边,有没有赶过来,男友都应抽出更多的时间,责无旁贷地主动陪伴照顾。而照顾,不该止于“端水、喂饭、买药”,期间,还应该融入更多与女友的情感交流。

从心理学上看,男友的“暖”一方面能转移女友的注意力,减轻疾病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也能通过询问沟通,了解到对方最新病情,以便及时地提供缓解措施,如发现病情加重,可及时送往医院,配合医生的治疗。

需要提醒的是,在女友生病期间,男友需要在鼓励女友积极配合治疗,恢复健康的同时,还要鼓励女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锻炼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这样才能完全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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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身亡父母诉其男友,索赔近14万元

广东中山女子阿花(化名)与阿伟(化名)于2015年相识,随后建立恋人关系并同居,同住在阿伟所购房产内。

2016年7月19日晚上12点,阿花在家中开始出现腹痛,第二天早上,阿花还是感觉下腹痛,阿伟到药店买药给其服用,中午12点阿花病情加重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大约20分钟左右失去知觉,救护人员到场抢救但无效死亡。经鉴定,阿花因右侧输卵管异位妊娠并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阿花父母认为被告阿伟没有及时将阿花送入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主张被告阿伟负20%责任,支付阿花的死亡赔偿金139028元。此外,两人2016年开始同居,阿花宫外孕是由阿伟导致的。

法院判决:仅照看并未积极履行送医义务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死者阿花与被告阿伟存在特定的关系,是恋爱同居关系。当女方生病时,男方负有合理的注意及救助义务。

审理此案的马孟秋法官提醒,婚前同居、未婚怀孕、堕胎现象常见于日常生活中,因此引发众多纠纷。由于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法律地位等均大不相同,致使同居关系中一方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受损时,双方争议较大且较难寻求救济途径。

(据《扬子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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