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却被法院驳回 出轨协议有用吗?

2018-05-29 阅读数 147362

公正 婚姻家庭 婚前协议 净身出户 出轨协议

刘希研向记者展示与陈铭签订的“忠诚协议”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说起夫妻间不堪回首的往事,背叛出轨的经历最让人刻骨铭心——有人因此分道扬镳,有人选择“求原谅”,甚至,还有一些人想用一张不平等的“财产协议”来制约对方,通过诸如“出轨就净身出户”等约定,从物质优势中获取精神平衡。

5月2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长沙市长沙公证处了解到,2017年,该处共办理29000余件案件,58%以上属于婚姻家庭财产公证案,其中不乏带着“出轨协议”前来公证的夫妻。然而,当一段婚姻“彻底崩盘”时,当初双方签下的“不平等协议”真能生效吗?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个发生在长沙的离婚官司,或许女主角的经历能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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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签下“出轨协议”,法院“不予认可”

“他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为什么不被法院认可呢?”回想起过去两年的婚姻生活,今年32岁的长沙女子刘希研心力交瘁。此前丈夫出轨,但考虑到女儿还小,她曾试图原谅,并与丈夫签下一份“出轨协议”,约定“商铺婚房归妻子,300万元贷款归丈夫”。可如今,在丈夫多次出轨后,她带着这份协议起诉离婚,却屡遭法院驳回。

5月22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长沙市天心区鑫远尚玺小区,见到了这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刘希研。她告诉记者,原以为一份“出轨协议”能挽回婚姻,弥补丈夫对自己和孩子的伤害,殊不知,这更像一个男人自圆其说的“谎言”。

2016年2月,在江西南昌市创业的刘希研不顾父母反对,辞掉工作,嫁给了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的陈铭。同年5月,刘希研就怀孕了。本以为这是幸福的开始,谁知,自怀孕起,丈夫就开始“不老实”,“他与前妻一直都有联系,甚至让我认可他们之间的这份‘亲情’”。

因为前妻,刘希研和陈铭频繁吵架。考虑到肚子里的孩子,刘希研选择容忍。慢慢地,陈铭便开始公开与前妻保持联系,甚至偶尔还把对方带回父母家吃个饭、聊聊天。

“当时觉得他是精神出轨了,想追回前妻。”刘希研说,怀孕期间本就缺乏安全感,加之丈夫经常彻夜不归,她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

没想到,陈铭却主动提出签订一份“出轨协议”,约定“商铺婚房归妻子,300万元贷款归自己”,“他告诉我,经济大权掌握在我的手上,他就不会出轨,这样我也能放心”。

就这样,在陈铭父母的共同见证下,刘希研和丈夫签下了“出轨协议”,陈铭也表态不会再见前妻。

然而,协议签下还不满一年,刘希研又发现了更恶劣的事情。2017年10月,刘希研打算用丈夫手机登陆QQ时,意外发现他手机里有个QQ账号非常陌生。“这个QQ号只有30多名好友,全是女的,有些聊天记录的言语非常暧昧。”刘希研说,她最终确定QQ的主人就是陈铭,“这30多名好友都是与他发生过关系的女朋友”!

面对聊天记录,陈铭无法解释。刘希研再次向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他兑现“出轨协议”里的承诺。陈铭倒是答应得爽快,婚也离了,谁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却以“协议违背男方真实意愿”为由,对“出轨协议”不予认可。

也就是说,刘希研人财两空。2018年初,刘希研回到长沙,找到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求助,因不服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决结果,她将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对此,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将进一步关注。

回应

长沙公证处:夫妻间“不平等协议”不予公证

“我们几乎每年都会接触很多这样的案例,然而,这类不平等的财产分割,不是一方‘自愿同意’,就能被公证认可的。”长沙市长沙公证处副主任王凌瑾介绍,以长沙公证处为例,其2017年共办理公证29000万余案件,其中声明、遗嘱、委托等公证9000余件,办理继承公证3000余件,剩余的公证案件基本与婚姻家庭财产相关,占58%以上。

王凌瑾解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夫妻只能对财产归属做约定,且约定内容需要与夫妻双方的意愿达成一致,不能有胁迫等可能违背意愿的情形。

所以,诸如夫妻间签订的不平等的“出轨协议”、“不离婚协议”、“净身出户协议”等,其约定明显有失公平,违背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即便一方配偶的意思表示很难界定为胁迫,但至少违背真实意愿,所以,这类公证案件不能办理。

那么,哪些情形适合做夫妻财产约定呢?王凌瑾介绍,目前主要有三类:第一种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这类最常见;第二种是再婚夫妻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会明确财产归属;第三种是一方或双方有巨额资产时,会约定股权部分,收益自享、风险自担,其他财产则共同所有。

专家

律师:“出轨协议”不受法律保障

张艳(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关于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书面协议,也有可能得到法院认可。不过,前提是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

“出轨协议”看似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内容,但建立在一方出轨犯错的前提下,从一定程度上理解,有“被胁迫”的可能性,因此不受法律保障。

从法律角度看,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混合,财产协议中很容易出现和人身属性有关的内容,但只约定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问题,且必须权利和义务对等,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因此,除了“财产严重不平等”的协议外,“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若离婚则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这类协议,同样不受法律保障。所以,但凡夫妻间签订的协议有失公平,利益受损方随时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婚姻专家:别让婚姻在协议里变了味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企图用一份不平等的“财产协议”约束彼此,这是对婚姻以及自己极度不自信的表现。从婚姻情感角度看待,一旦感情出现了问题,首先要从双方的内心着手找到根源。签订夫妻协议,看似保护了一方利益,限制了对方行为,但实际上将两人关系物质化,是恶化的表现。因为金钱补偿情感的结果,只能使情感进一步贬值。

夫妻间签订的不平等协议旨在通过外力维系情感,本身就违背了情感的真谛与价值所在。

社会学家:“出轨协议”不等于婚姻自救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随着思想观念的开放,因婚外恋导致离婚的比例急剧攀升。不过,相对于让出轨一方接受刑事处罚,更多人愿意通过“出轨协议”这类行为挽救婚姻,一方面得到物质补偿,另一方面带来心理安慰。

然而,在我看来,这都源于社会存在的“希望不劳而获”的思想。为何有越来越多的“出轨协议”出现?主要有两大原因——第一,社会处于转型加速期,给婚姻家庭以及两性关系带来了更多碰撞,很多人对婚姻和爱情感到危机感,认为经济压制才能解决信任危机;第二,大家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却不够全面。很多人习惯以签“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某些事情,却因学习范畴不够,导致产生误解。

所以,呼吁广大夫妻正确看待婚姻关系,别把“出轨协议”当成婚姻的“救命稻草”。当利益面临严重受损时,切记要将“协议”合法化,进一步细化协议内容,真正做到用法律手段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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