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搭顺风车遇难 滴滴公司该追责吗?

2018-05-16 阅读数 361997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5月6日凌晨,祥鹏航空公司一名空姐执行完航班后搭乘滴滴顺风车赶往郑州火车站,途中惨遭司机杀害。5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郑州”发布称,“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嫌疑人刘某华尸体已被打捞,案件至此告破。

(据《新京报》报道)

然而,面对社会舆论压力,滴滴平台公司悬赏100万寻凶的作法也受到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办法,以为拿100万就能避免追责?”那么,空姐遇难,滴滴公司到底能否追责呢?

律师说法

本期律师: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滴滴平台公司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滴滴平台公司在顺风车司机、乘客三者间处于的法律关系。

根据《滴滴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第1条第5款的约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从这条约定来看,滴滴滴平台公司和顺风车司机、乘客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乘客和顺风车司机之间才构成运输合同关系。通俗说,就是滴滴公司实际只是居间人,而非承运人。

目前针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问题,已有城市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指导意见。郑州市《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也就是说顺风车是有次数限制的。因此,滴滴顺风车兼有“合乘”与“网约车”的性质。

滴滴平台公司作为居间人,本身负有提供真实、准确、合格、合法车辆及驾驶服务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现实中,在顺风车司机的审核上,滴滴出行几乎是“零门槛”。基于保证乘客安全,滴滴平台公司对于因司机信息审核不严格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判定滴滴通过顺风车获取了一定的车辆运行利益,因此滴滴平台公司需要在获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那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被害人的家属有怎样的法律途径维权呢?

1、犯罪嫌疑人继承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以继承人继承财产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2、犯罪嫌疑人父亲。有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是冒用其父亲的滴滴账户,且车辆登记在其父亲的名下,那么他父亲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如果购买了保险服务,那么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受益人进行保险赔偿。

4、滴滴平台公司。如果查明滴滴平台公司顺风车业务兼有“合乘”与“网约车”的性质,滴滴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如果滴滴平台公司仅是提供居间服务,只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对司机的审查义务,那么滴滴平台公司仅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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