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公司辱骂的宁乡工厂胜诉了!在朋友圈的吐槽 也能让你吃官司

2018-04-18 阅读数 278418

女性与法 朋友圈 吐槽 官司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买件衣服不满意?那就去朋友圈晒图吐槽商家吧——这是很多女生都做过的事情。可是,大家并不知道,在私人朋友圈里公然“吐槽”他人,尤其是贬低他人商誉,都可能算作违法行为。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信朋友圈侵犯公司名誉权案件。上海公司法人因不满宁乡工厂设备,在朋友圈晒图吐槽,呼吁同行别买贸易合作伙伴的设备。于是,宁乡工厂负责人怒了,将对方告上法庭。

有趣地是,一场“口角之争”,宁乡工厂竟胜诉了!在朋友圈吐槽商家究竟犯了什么法?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这个最容易让你吃官司的事儿!

热点

在朋友圈吐槽商家,她被判担责

说起4月的官司,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前不久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微信友圈侵犯公司名誉权案件。

事情还得从2013年11月说起——当时,上海一家石材加工企业(简称上海公司)购置了宁乡一工厂(简称宁乡工厂)制造的石材加工机械设备,在货款还未结清之际,上海公司的老总就在微信朋友圈发难,先后三次晒出购买设备的图片,并附文200万的机器设备“一台晒衣服,另一台当垃圾”,甚至,还采用“垃圾”“坑爹”等明显具有贬低含义的文字对宁乡工厂的产品质量进行描述,并呼吁石材企业别被“坑”了。

于是,在要求删除未果后,宁乡工厂将其告上法庭。最终,宁乡法院认为,上海公司发布的信息内容因未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给宁乡工厂的商誉造成名誉受损。所以,法院判决上海公司法人删除相关微信图文,并在行业主流门户网站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官司

长沙女乘客吐槽专车司机,被罚2000元

因为朋友圈的吐槽声吃官司,可不是上海公司才遇上的奇葩事。4月15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不久前,该法院也处理了一起因“吐槽”吃官司的案件。

2017年3月,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刘海英急着赶高铁,在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专车。由于是早班高峰期,刘海英向司机提出不按导航指示行驶,要求更换路线。可司机坚定认为,导航指定路线比刘海英口述路线更快,否定了她的更改请求。

40分钟后,刘海英虽按时到达了高铁站,可气不过专车司机的“执拗”,她在打车软件上对司机给予了差评,并留言:“黑心司机”、“不尊重乘客”等,随后截屏发到了私人朋友圈。

本以为只是简单的吐槽,谁知,几天时间后,刘海英接到了一名律师电话。对方告知,因为恶意评价,造成司机好评率下降、接单量减少,所以司机委托律师进行起诉,要求恢复名誉权并索赔。

最终,刘海英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专车司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刊登致歉声明。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类似这样的“意外”官司,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女性,“女人比男人更感性一些,也更喜欢发朋友圈,有时候一件衣服、一双鞋子不满意都会吐槽一番。但需要注意的是,差评可以给、吐槽可以有,但一定不能带有辱骂他人、贬低商誉等词汇,不然对方较真起来,就得赔钱”。

 

专家说法

律师:辱骂要担责,情节严重将判刑

张帅(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以,侵犯名誉权在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对他人进行侮辱和诽谤。

通常情况下,侮辱主要是指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嘲讽、使他人蒙受耻辱等;诽谤主要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捏造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地捏造、虚构他人存在不好的问题等四处散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通过恶意辱骂的形式实施人身攻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还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如辱骂导致被侵权人旧病复发并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可能触犯《刑法》。其中,《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省消费者协会:遭遇不公平,可举报维权

李镜亮(湖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由于恶意辱骂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风险,消费者一旦遭遇不公平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也可向当地工商局举报;或者向电视,报纸等媒体揭发;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到12315投诉后,消协会安排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果,消协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会对被投诉单位、企业、商户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单位、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

社会学家:网络辱骂、吐槽或影响社会稳定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网络时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体验畅所欲言的快感,可同时,似是而非的谣言、尖酸刻薄的人身攻击等非理性宣泄也正不断地侵犯着人们的基本权利,冲击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挑战着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

网络之所以大肆出现恶意辱骂、诽谤、谣言等,不仅与网民个体的道德、法律素质参差不齐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网络造成的部分人在个体身份模糊的状态下沉浸于一种“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有关。

所以,如果这种随意吐槽的趋势得不到遏制,不但会损害网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甚至成为触发某些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不论是在微信朋友圈、QQ说说,还是在贴吧论坛和博客等平台发布消息,都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而政府也需要制定相关网络伦理规范,进一步提高网络道德水平。

 

一种说法

朋友圈发的辞职信何以惹上一场官司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新闻来源于《四川日报》)

本期律师:

刘志斌(长沙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年轻任性,刚刚参加工作半年就与公司产生矛盾要辞职。辞职就辞职吧,还非要将心中积压的一腔怒火发泄出来不可。她把《辞职报告》发到了朋友圈和QQ空间,不仅列举了公司存在的“七宗罪”,还辱骂公司“核算部就是一群傻子”“全公司都是警犬”等,口无遮拦。

谁知,公司领导将一纸诉状告到法庭之上,要求其道歉并赔偿其因辱骂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陈某吃了官司,尽管内心不服气,还是被判输了。不仅自己要删除网络所发的不当言论,还要在当地权威报纸上发表道歉声明。

可是,陈某在朋友圈诋毁公司的行为为什么会受到执法部门的追责呢?

早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法律条款,陈某的行为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条款处罚,有理有据。

所以,这一事件的出现,不仅给陈某上了一堂法治课,更给当代年轻人上了一堂法治课——朋友圈和QQ空间都不是法外之地,那里看似自己承包的一亩三分地,事实上只要发布违法信息,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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