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创业板指数下跌7.54%、再创指数上市来单日最大跌幅的同时,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首发申请,通过了创业板发审委的审核,这意味着正在震荡的创业板又将多一批新军。但最引起广大网民关注的不是这些,而是向日葵公司中年仅六岁的“娃娃股东”。
居发行前第42位股东 身价冲击百万元
这个娃娃股东究竟是何方神圣?记者了解到,“浙江向日葵”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晶体硅电池片及组件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本次计划发行5100万股。在73名自然人股东中,名叫“吴沁怡”的股东生于2004年4月6日,今年刚满六周岁。虽然她年纪小小,却拥有6.25万股的股权。而这个6岁股东的股权来源是来自于其父刘洋,他曾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也是公司原股东。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11月18日,刘洋因车祸意外过世。刘洋的50万股股权全部由其家属继承,其中,其父亲王世磷继承6.25万股、妻子吴玉娟37.5万股、女儿吴沁怡6.25万股。根据2009年向日葵每股收益0.25元和60倍的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计算,发行价约15元,这样这名娃娃股东在公司发行后的身价就能达到近百万元。“这种情况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昨天,南京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徐银斌告诉记者,吴沁怡的股份在该公司73名自然人股东中,“排在发行前第42位”。看来,虽然股份并不算多,但毕竟小股东的年龄比较引人关注,引起争议也很自然。
股市频现年幼“富二代” 娃娃股东多来自继承
“六龄童”股东的出现并不是个例,之前创业板“最年轻股东”纪录的保持者龚含远,今年也不过刚刚13岁,为三五互联原副总经理龚少峰之子。龚少峰去年去世后,其持有的29.06万股由4人共同继承,人均为7.265万股。之后,龚含远母亲喻建红将其持有及继承的14.53万股无偿赠与儿子,龚含远名下就约有22万股,市值约千万元。
另外2007年,北京银行上市,网友也对股东名单中出现了多名“娃娃股东”进行热议。北京银行于2007年10月10日公告指出:截至2007年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该行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仅84名。其中接受家庭成员赠与及继承产生的股东3人。对此,昨天散户许女士就感慨:“投胎比投资更重要”,虽然这些娃娃股东应该并非自愿,有的遭遇很令人同情。但他们是否能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娃娃股东的存在是否能让广大中小股民放心?对娃娃股东应该如何监管?又如何呵护他们个人的健康成长?应该引起各方重视。
《公司法》不限股东年龄 监护人代为行权
那这名6岁股东是否可以“挑战”A股史上最小的自然人股东纪录呢?徐银斌表示,即使一岁的股东,只要不违反相关法规,也是可以的,目前上市公司众多,内部股权关系又非常复杂,没法对所有自然人股东一一考证,也可能其他上市公司有类似的自然人小股东。
那么,这些“娃娃股东”的诞生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又有着什么样的权利与职责呢?昨日记者就此连线了常年研究公司法的徐骏律师。徐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对公司股东的年龄做出限制,因此就年龄来讲,“娃娃股东”完全合法。但我国的《民法通则》根据公民不同年龄智力发育的不同状况或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这位年仅六岁的股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是不能够亲自行使股东的各项权利的,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只有等到她完全成年之后,才能够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这同样适用于其他未成年的“娃娃股东”。
专家存在质疑
对公司弊大于利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股东中出现这样一名未成年的“娃娃股东”,到底是好是坏?南京大学商学院成志明教授认为,“娃娃股东”的出现,对公司而言是显然不利的。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不是家族企业,对广大股东和股民是负有责任的,而股民在选择一家公司进行投资时,也会关注这家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值得信任。而一个六岁的“娃娃股东”是否值得信任?估计很多人都会在心头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创业板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贡献除了资金以外,还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与智慧,以助力于公司的发展,可一个年仅六岁的孩子,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又如何能够向公司贡献自己的智慧呢?因此,他认为,对公司整体形象而言,“娃娃股东”弊大于利。
但对此事持中立态度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网友表示,虽然“娃娃股东”们没有成年,但人家有监护人啊,再说偌大一个公司,那么多高管,又哪里轮得到一个小孩子来出谋划策呢?
对小小年纪就已经身价惊人的“娃娃股东”个人来说,是否就意味着前程似锦?成教授也表示,“继承是不可能继承出一个栋梁之才的。”少年甚至幼年时期就继承了如此巨额的财富,对孩子的成长不见得是件好事。大量的上市公司年轻、年幼“富二代”们,在成为财富的拥有者同时,也应该努力成为给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人。这就需要引导教育与一定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