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因是“I人”被拒录?性格测试为何成“就业歧视”

2024-06-27 阅读数 15668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李诗韵 

又是一年毕业季,“如何找到合适的工作”成为毕业生讨论的热点话题。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到50.07万人,比2022届新增了2.08万人。 

伴随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市场的火热,面试考题吸引着大家的眼球——不少求职者反馈,今年的面试中,一些知名公司新增了新流程:MBTI性格测试,即便职业技能过五关斩六将,一旦性格类型不符合老板及管理者的要求,也会被拒绝。 

那么,将性格测试当作用人单位的招聘门槛,符合相关规定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可能涉嫌违法的那些招聘规定!

投诉     

毕业生求职被“性格”打败

“万万没想到,笔试和面试都通过了,最后输给了一道网络答题!”6月20日,即将从湖南一所985院校毕业离校的小阮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致电,讲述了不久前她的一次失败的求职经历。 

小阮今年22岁,是一名英语专业毕业生。她的求职意向是去湖南头部互联网企业从事海外贸易或是跨境电商类工作。 

早在今年上半年,小阮就开始投递简历。虽然公司不同,但招聘的过程大抵相同,均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而笔试的题型一般都是和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

 不久前,小阮接到了一家心仪企业的面试通知——历经3轮领导面试后,本以为这份工作十拿九稳,结果公司HR给她发了一个网址,让她现场参与线上答题。她点开网址发现,这竟是时下最流行的MBTI性格测试。

 “一定要看仔细,这道测试题非常关键。”HR告诉小阮,近年来,MBTI、卡特尔16PF、PDP、九型人格等性格测试在职场招聘中频频出现,越来越多公司开始在面试中加入相关内容,甚至在岗位调整和晋升时也会用到。 

小阮说,这道测试题的结果将个体人格分成16种类型,认为每种类型都有独特的性格特征和擅长之处。如ISTJ(物流师型)注重实际,严谨负责,遵守规则,适合数据库管理、保健管理员、财务工作等职业;ENFP(竞选者型)对人有同情心,有创造力,好奇心强,积极向上,适合营销经理、培训师、设计师等职业。 

“他们的运营岗想招‘E人(社交能力较强的人)’,我的答题结果是‘I人(社交恐惧的人)’,所以求职结果是:失败!”小阮说,她并不认可这道题目的结果,“平日我性格也挺开朗的,并没有社交障碍。因为一道网络题否认一位求职者,是不是太儿戏了?” 

现象

性格测试决定管理者选人标准吗

小阮的经历并不是个例。6月2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知乎、小红书、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搜索关键词“招聘性格测试”了解到,近年来,有超过10000条笔记/博文探讨招聘过程中遇到的性格测试关卡——有求职者吐槽性格测试导致求职失败,有HR支招如何通过性格测试,更有网红博主在线指导“如何填写正确答案”…… 

记者从长沙市多家高等院校就业处得知,除了招聘过程中应用了性格测试,每年毕业季,一些大型企业还会在校园招聘前先给学生做心理测试,主要用来判断学生有没有心理健康问题,但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分配具体工作岗位的硬性指标,私企和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反倒不会作出要求。 

那么,性格测试对于企业招聘到底有多重要?一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认为,在招聘人数较多、时间紧张的情况下,性格测试可以作为一种快速筛选的“通用语言”,帮助面试官迅速了解求职者的性格特征和行为偏好,提升招聘效率。不过,如果单凭一道网红测试题就作出选留判断,并不可取,“MBTI测试题在网络上很火,已经有答题指南和标准答案,求职者若作假选答,那么这个招聘环节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为保护隐私,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说法

性格测试不可成为新型就业歧视

刘凯(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不可否认,专业性格测试有助于企业进行人才管理参考,但鉴于人类性格的复杂性,此举只能是企业进行人才管理的辅助手段。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这种测试是基于合理的工作需求或岗位特性,且测试过程合法、公正、透明,那么,性格测试环节就是合法合规的。但若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既未提前注明“性格测试”环节,事后又单凭性格测试结果实施“一票否决”,将已通过面试、笔试的求职者拒之门外,这不仅有失公允,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就业歧视。

 另外,需要提醒广大求职者的是,即便《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考察劳动者时可以获取其与岗位要求有关的信息,但企业若在招聘过程中,利用性格测试等“加码”环节,要求求职者提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众多个人隐私信息,则涉嫌违法。若遇上此类情形,求职者需保护好个人隐私,直接拒绝要求。

 因此,呼吁相关部门在依法强化监管、丰富劳动者维权救济路径、切实减轻维权成本的基础上,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法律,切实加大违法成本,全面给任性滥用性格测试的企业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保障求职安全。

 链接     

求职遇上这些情况,记得收集证据1.境外高薪诱骗陷阱

现在很多骗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成功引诱求职者上钩后,可能会将其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拒绝工作或“业绩”不达标者,可能遭遇非法拘禁、虐待等人身伤害。 

2.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它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往往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3.“内推”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国企央企,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 

4.“猫腻合同”陷阱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5.“假试用”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提醒:

毕业生求职时,应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

 毕业生应聘时,保护好个人信息,填写简历时家庭住址等部分个人信息不要过于具体,应该把重点放在工作和学习经历上。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上网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者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一旦遭遇上述求职陷阱,或遭遇恶意解约等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编辑:喜之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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