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8万元买来“大奔”,开两年“毛病”不少,长沙一4S店被指拖延“三包”

2021-07-23 阅读数 24053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买车,原本是件开心事儿,可家住湘潭的刘嘉很烦心——她花38.5万元买来的奔驰C260L汽车,在提车的第二个月就因电瓶故障抛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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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烦闷的是,今年5月,刘嘉的爱车又出现发动机怠速不稳的情况,尽管多次在湖南腾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腾跃4S店)进行维修和保养,4S店也坚称要更换发动机,可两年的汽车“三包”眼看要过期,她依然没能挂到更换发动机的“号”。

4S店为何迟迟未更换发动机?汽车“三包”过期后,受损配件能否免费更换、维修?若故意拖延“三包”至过期行为属实,4S店将如何担责?看看专家、律师是怎么说的……


38万元买的奔驰车两年问题频出

7月6日,刘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19年8月1日,她花费38.5万元在湖南腾跃4S店购买一辆奔驰C260L汽车。不料,提完车的第二个月,汽车抛锚了。

“很突然就坏了。”刘嘉发现汽车一直打不着火、无法启动,此时,仪表盘上也亮起了故障警示灯。随后,她立刻联系了4S店工作人员。后经4S店检测显示,汽车存在蓄电池故障问题。

“蓄电池出问题时,车子才跑了160多公里,我当时就提出要退款或换车。”但刘嘉的提议被4S店婉言拒绝。“他们说新车是经过了全面检测的,电瓶故障属于特殊情况,并不满足汽车‘三包’政策里的退换车标准。”好在汽车更换一系列配件后车况一直稳定,她也就未再追究。

然而,就在今年5月14日,变故再生。

当天,刘嘉在上班途中发现车子出现怠速不稳、车身抖动的情况,但想着此前从未出现异状就没太在意。次日,她开车去4S店保养,“没有检查出问题”。可随后的半个多月里,车身抖动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刘嘉提供的维修检查单据显示,她于2021年5月15日、5月20日、5月24日、5月25日,先后四次来到湖南腾跃4S店检查。

刘嘉说,直到在5月25日检查时,4S店汽修技师用电脑检测后表示,是火花塞出现故障。只是,“火花塞换新,又自费清洗发动机,还做了全面保养后,没过两天,车不仅又开始抖,还更严重了”。

“4S店后来给出的建议是拆发动机进行深度检查。”尽管心疼车,但为了查明原因,刘嘉还是签字同意。“拆开一看,4S店说是活塞坏了。”可零配件再次换新后,“毛病”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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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年6月底,刘嘉突然接到湖南腾跃4S店打来的电话。“说发动机异常是因为变速箱有故障,需更换变速箱。”她当即同意,但4S店经理张颖的一句提醒让刘嘉有些急了。

“她(指张颖)说,如果4S店检测变速箱故障排除系人为因素造成后,只要达到更换的标准,那公司绝对会无条件地更换,但大型零配件要‘排队’发货,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过,如果‘三包’期过期,就需要车主自掏腰包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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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离‘三包’有效期不到一个月了。”于是,最近一周,刘嘉几乎每天都要往4S店打上两通电话,询问换新的变速箱是否到货,得到的却是一致的回复——“让我等。”对此,她怀疑称:“4S店是在有意拖延,想等‘三包’期一过,就不用免费更换零配件,更不用退、换车了。”

刘嘉表示,她近期将向长沙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刘嘉系化名)   


汽车“毛病”难查清,系车主“没说清”

7月7日上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湖南腾跃4S店。待表明来意后,该店销售经理张颖表示,刘嘉之前几次到4S店并未提及怠速不稳等情况,只反映了车身抖动的情况。所以,4S店前期并不了解车辆出现的所有问题,也就无法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其间,当记者提出要查看4S店维修保养记录时,张颖以保护车主隐私为由予以拒绝。

至于刘嘉给出的“4S店故意拖延时间,直至‘三包’期快过期才检查出原因”的说法,张颖如是回应:“主要是她一开始没说清楚。因为车身抖动的原因有很多,怠速不稳的原因也有很多,所以在没有全面了解车况的情况下,很难判断是哪里出现问题。目前,店里没有大型零配件的现货,只能上报给厂家,等拿到全新的配件后才可以进行维修、更换,并非故意拖延。而且,刘嘉的汽车是第一次出现发动机、变速箱问题,即便按照‘三包’政策,也是不符合退、换车标准的。至于‘三包’过期后的零配件换新是否免费的问题,需要向上级公司汇报讨论出下一步解决方案。”


湖南省消协:

即使“三包”过期,也应免费更换零配件

“消费者的诉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便‘三包’期限到了,4S店也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变速箱。”7月13日下午,湖南省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嘉在合理的“三包”期限内提出了问题及诉求,并且经营者也已经承诺认可,那么不管在后期处理时是否超过“三包”期,都不应影响结果。

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如果4S店故意拖延时间,然后再以消费者的诉求超过“三包”期为由不予办理,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认真检查车辆合格证等有关手续,在汽车“三包”期内发现问题后,一定要将车辆及时送往4S店,并保存好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从而一旦发现4S店故意敷衍,就有维权的依据。


“三包”过期≠车企免责

张帅(湖南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其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或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退、换车。

需要指出的是,汽车“三包”期只是车厂对于车辆出现故障后,予以免费维修、更换的承诺。因此,并不意味着车辆超出“三包”期后,车企就可免除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机动车维修根据其维修程度的不同,其保修期限也有所不同,车主要认清车辆的维修性质才能清晰知道车辆的保修情况,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本起事件中,这种零配件多次换新后反复出现故障情况,原本就应该由汽车经销商来解决。

而且,汽车“三包”政策里并没有过保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就不能索赔的规定,只要车辆是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排除人为因素造成,4S店就应该负责。即使存在4S店推脱、拖延超过“三包”期的情况,也应该按照保修期时间来算,因为没有解决问题,就要执行国家“三包”规定。




编辑:罗雅洁

审稿:吴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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