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反目成仇,人民调解厘清纠葛

2019-01-25 阅读数 513903

湖南省司法厅 我的调解日记 人民调解员 唐亮

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系列会改精神,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了“我的调解日记”主题征文活动。本报特开辟“我的调解日记”专栏,定期推出,以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新风采、新面貌。今天我们讲述的是唐亮的精彩调解故事。

文/唐亮

人们常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间可以生死与共、亲如一人,亦可以两看相厌、形同陌路,甚至可以反目成仇。而谢丽和贺刚(均为化名)夫妇的故事,恐怕属于后者。

两夫妇的离婚判决书虽然已经下来了,却更助长了这对夫妻的仇恨,并延伸到了双方父母,连带着12岁的女儿也成了受害者。谢丽及其父母到贺刚的单位门口拉一个多月横幅,她母亲还跑到贺刚单位食堂吵闹,并在冲突中摔断了手,落得要住院治疗。

谢丽还一直居住在法院判给贺刚的房屋里,并购置了大量液化气瓶,扬言要把房子炸了,明显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而贺刚为了逼谢丽搬出去,早在一年前就将这套房屋低价出售了,现在这套房子的新房主也加入到他们夫妻间的大战里。

作为调解员,我也是第一次受理如此错综复杂积怨深重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好,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夫妻一场,为何离婚会闹到如此地步呢?我反复研究法院的判决书,看出了一点端倪。

这套房屋是贺刚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法院判决仍归贺刚所有;

贺刚另有住房公积金99323.15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平分;

女儿贺萌萌(化名)判给了贺刚,谢丽每月需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近15年婚姻,在财产分割中,谢丽所获不多。是不是因此让她心生怨气,对前夫的仇恨又将她逼进了牛角尖呢?我决定约谢丽见面聊聊。

来到我面前的谢丽,虽然只有37岁,但这几年的离婚官司,把她折腾成了一个憔悴的怨妇。一见面,她就喋喋不休地辱骂前夫贺刚,哭诉自己19岁就跟他恋爱,为他生儿育女,自己没有工作,将近四十岁离婚却一无所有。“一定不会放过谢刚,要跟他算清楚账。”她恨恨地说。我听出了她内心的脆弱敏感,她很容易歇斯底里。

当天的沟通,我只充当了倾听者的角色,让她尽情地倾诉发泄,只在适当的时机鼓励她要重新振作,重新掌握自己的命运,谢丽慢慢建立起了对我的信任。

第二天,我约贺刚来司法所。此时贺刚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我跟他聊到谢丽时,他一脸冷漠地说:“她就是一个疯子,反复无常,我已经对她绝望到了极点,这事儿已经没有调解的必要了,一切就按法院的判决来办吧。”

我笑笑说:“如果法院的判决执行了,你们也不会闹到今天这种局面了,难道一定要让她走极端,把房子炸了同归于尽才算收场吗?”

贺刚听后一言不发,他把头深深埋了下去,浑身都在颤抖。看来他也是非常痛苦。沉默良久后,他才对我说愿意接受调解,希望能彻底了断这桩离婚纠纷。我接着劝他,作为有正式工作的男人要大度一点,多站在女方立场考虑问题,同时要对谢母受伤住院有一个妥善处理。之后,我又再次约谈了谢丽,积极开导她。谢丽提出想和贺刚面谈一次,我答应为他们安排。

为慎重起见,这次会面我要求谢丽的父亲全程陪同,并安排社区户籍民警参与。

果然,会面后谢丽一见到贺刚就扑上去厮打,不停地辱骂,还死死堵在门口不让贺刚出去,吵闹了近两个小时,场面一度无法控制。好不容易有点进展的调解工作,又陷入了僵局。不得已,还是只能分头给他俩做工作。

转折出现在一个星期后。谢丽给我打来电话,语气愤愤不平又带点惶恐,说她周末去坐高铁时,发现自己被限制出行了,还被法院划为了“老赖”。了解后得知,她因为强占已出售的房子被新房主告上了法庭。

我立马打电话和新房主沟通。新房主提出,只要谢丽不恶意损害房屋并尽快搬离,便可随即去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但他要求调解员做担保,将房间拍照,留下目前房屋结构及装修的证据。

我趁这个机会来到谢丽的住所。一进门,我就暗暗吃了一惊——门口安装了两道防盗门窗,外加三把大铁锁。看来这几年,谢丽也没过几天安心的日子。进到房间,里面非常凌乱,一些地方被砸得稀烂,只有地上散落的结婚照留存着昔日的幸福甜蜜。厨房里,果然摆放了六个液化气瓶。我苦口婆心地给谢丽做工作,劝说她赶紧叫人把煤气瓶搬走,这种威胁只能害了自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别忘了,还有女儿需要你。”听到女儿的名字,谢丽的泪水夺眶而出,她终于答应了尽快搬离房屋的要求。

经我和同事反复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修改达二十多次的调解协议书,在半个月后终于定稿了,双方当事人再无任何异议,并保证能履行到位:

贺刚把给谢丽及其父母的18万元补偿款(含法院判的5万元公积金)先存放到调解员的户头上,等谢丽腾房交钥匙后,再转给谢丽。

在亲眼看见贺刚和调解员把钱存入银行后,谢丽也终于在调解书上签名、按手印。几天之后,双方的承诺均兑现了。

这起像麻团一样的离婚纠纷案,经过我们长达一个多月不懈地努力调解终于平息。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这就是我们人民调解员的意义所在。

★人民调解员风采★

湖南省司法厅 我的调解日记 人民调解员 唐亮


唐亮,现任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天心区赤岭路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自2013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86起,调解成功率98%,其中重大复杂疑难纠纷23起,预防“民转刑”案件二十余起,4次接受湖南都市频道都市调解室现场调解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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