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水库溺水身亡 赔偿纷争一触即发如何化解

2018-10-25 阅读数 273262    赞 1

17岁少年水库溺水身亡   赔偿纷争一触即发如何化解

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系列会改精神,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广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了“我的调解日记”主题征文活动。本报特开辟“我的调解日记”专栏,定期推出,以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新风采、新面貌。今天我们讲述的是罗蔼芹的精彩调解故事。

文/罗蔼芹

早晨的太阳,像牛车的轱辘那么大,像熔化的铁水一样艳红,带着喷薄四射的光芒,坐在东方的岭脊上,用手撩开了轻纱似的薄雾。

在弯弯曲曲的乡村路上,我了解到这是一场关于生命权的纠纷。死者是一名年仅17岁的未成年人,他在和三名同学去水库划船游玩的过程中,不慎溺水身亡。因死者家属非常激动,情绪异常悲痛,死者同学的家属及水库方怕死者家属有过激行为,一直不肯出面商谈赔偿事宜,于是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我们刚踏入镇南乡乡政府的大门,就听到二楼传来几个妇女撕心裂肺的哭声和叫骂声。我们首先召集死者家属及亲友团进入会议室,确定了家属代表及联络员,并让派出所所长、死者家属代表详细阐述了事发经过及诉求。死者家属在谈及事发经过的时候情绪很激动,其中爷爷、姑姑数次哽咽到嚎啕大哭,会议室场面几次不受控制,死者亲属要求以命偿命、一会要求赔偿70多万元,一会又要赔偿170多万元等毫无法律根据的诉求。

在等受害者家属们阐述完,待情绪稍微平复时,我从法律层面和他们解释了这件事情:这起事故是四个未成年人自愿共同去水库划船嬉戏引发的,对该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水库管理方因未对库区船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被轻易划走,故也存在一定责任。根据我查阅的大量资料及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件,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大约可以获得的赔偿款是10万左右,不足11万。

死者家属听完我的一番解释,面对差距如此大的赔偿数目,他们觉得难以接受,直言自己不懂法,大不了一分钱不要,只要其他责任方以命偿命。于是我们暂时撇开法律,耐心劝诫、安抚、解释,并希望他们能冷静下来听听其他责任方的意见。

下午两点半,我们通知了其他三个未成年人的家属及水库负责人参加调解会议。本以为三方当事人见面,现场会剑拔弩张,但可能我们上午的安抚工作发挥了作用,死者家属表现的很冷静,而当其他三个未成年人的家属及水库负责人表态愿意承担相对应责任的时候,整个会议室一片和谐的气氛,我们紧绷了一天的心情暂时放松了下来。

之后,在讲述了死者家属的可怜之处及事件的法律解释后,其他三个未成年人的家属很快答应愿意共同赔偿人民币11.17万元,我们稍稍松了一口气。

然而,一个小时过去了,水库负责人愿意赔偿的数额和我们提出的数额仍相差较大,以至于三个未成年家属和水库责任人愿意赔偿的总额不符合死者家属的预期,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我们只好对水库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如法院判决其应担负的赔偿数额范围,希望其接受调解,以慰死者家属。对方却油盐不进,仍不能接受建议的赔偿额度,宁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我们遵从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准则,没有继续劝说水库负责人改变想法,先主持死者家属和三个未成年人的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要求赔偿方第二天中午12点前支付完毕赔偿款。死者家属保留了对水库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索赔请求的权利。

等我们走出乡政府大楼,已近黄昏。驾车行驶在乡间小路上,看着残阳一点点被群山吞没,忙碌了一天的我们精疲力尽,都没有说话。虽然此次调解已经结束,但是我们的调解之路还未结束……

后记>>

三位未成年人的家属按《调解协议书》的约定,于2018年6月21日12点前如数支付了赔偿款。死者家属也理性通过诉讼程序向水库责任方索赔,并于2018年10月23日在临武县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判。


★人民调解员风采★

湖南省司法厅 我的调解日记 人民调解员 罗蔼芹

罗蔼芹

现任临武县司法局水东司法所所长,兼任临武县法律援助律师。曾被授予“2015年度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度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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