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禁毒妈妈范卉:用母性的柔情与博爱,召唤每一个迷途的孩子

2017-05-17 阅读数 334546

早在读大学的时候,偶然路过戒毒所,看到那高高的围墙,厚重的铁门,以及进进出出那些人凝重的表情,范卉的心里就蒙上了抹不去的阴影——毒品,意味着死亡和绝望!

巧的是,从事妇女工作以来,一直分管普法与禁毒工作,在多年的禁毒活动和与吸毒人员的接触帮教中,范卉竟与禁毒结上了不解之缘。从职责所在到自发组织公益禁毒;从初接触时的心惊胆战,到对吸毒人员特别是青少年的痛心与牵挂,让这位妈妈困顿其中,又实在是难以放下,不遗余力的奔波,从未停止的呼吁,只为孩子阳光,只为社会安康。

(一)

范卉是一个爱学习的妈妈,也是个闲不住的妈妈,利用法律专业的特长,她在网上下载识毒、防毒、禁毒的图片,并复印几千份相关文字资料发放。她结合一些活生生的案例,自己在家做成教本和课件,定期到学校和社区开办禁毒知识讲座,每年举行一次普法知识竞赛,结合各禁毒成员单位的活动,对禁毒知识的普及率进行考核验收,并设立奖项。在范卉宣教过的学校和社区,98%以上的青少年和居民都知晓毒品的危害,还能细数出一些触目惊心的案例,短短几年,禁毒意识在全市广泛培养,大都是谈毒色变,深恶痛绝。

(二)

吸毒无小事,利用任多年陪审员的经验和便利,范卉对青少年吸毒贩毒案件特别关注,总是极力争取孩子们早日重获新生。一次团伙案中,最小的犯罪嫌疑人小A不到15岁,只是参与贩卖毒品,并没参与吸食,如果极力争取少判几年,孩子出来的时候还年轻,还有的是机会重新开始啊。根据庭审情况,范卉在合议时力排众议,对小A的量刑强调了三个法定情节:第一,小A系未成年人,且实施犯罪时刚满14周岁;第二,小A受他人唆使参与贩卖毒品,未起到主要作用也未参与分赃,系从犯;第三,小A案发后揭发了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有一般立功表现。同时她还提出了两个细节:小A离校不久,因父母在外无人管教才走上犯罪道路,是初犯,其主观恶性并不大;案发后,小A数次泪流满面,真心悔过,深知对不起在外打工的父母,说明他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可改造性。因此她建议在法定刑期幅度内予以最轻处罚。此案报院长批准后,小A仅获3年有期徒刑。

(三)

在云南某监狱,有个临湘籍女犯人刘芳(化名),因吸食和贩卖毒品被判十年,进监狱的时候才16岁。几年来,范卉一直与刘芳保持通信联系,悉心的教诲和关爱给予刘芳很大触动,远离家乡的女孩感受到了亲人的温暖,渐渐对前途充满了信心。今年初,得知刘芳因多次减刑即将出狱,范卉激动得连夜驱车到刘芳的老家江南镇报喜讯,兴奋得整晚合不上眼,回信写到:“回来吧,亲人们都在等你回来!……”。

一次次,范卉就这样用最朴实的情怀,用母性的柔情与博爱,召唤每一个迷途的孩子,给他们新生的力量。做为一个妈妈禁毒志愿者,她在联盟活动中这样倡导:把受毒品侵害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吧——社会需要大爱,孩子需要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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