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的负责人,曾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发出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
她曾是2008年度湖南省10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见证者,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
她是一名一线女法官,个人结案数年均达200件以上,最多时达到400多件,平均每天至少办结一案。
她是刘群,以独到的性别平等审判理念和实践,在家事审判领域脱颖而出,成为了全国知名的涉家暴案件审理专家型法官,荣获2016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反家暴的先行者 助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
家庭暴力多发民事案件,却又是审判的难点。刘群在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大胆尝试,成为全国法院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先行者。
2007年,刘群参与最高法《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起草的论证,她所在的湖南长沙岳麓区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刘群出任合议庭负责人。
2008年9月,刘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发出湖南省首份(全国第二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首份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这一事件入选当年湖南省10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并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
刘群发出的那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
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的陈至立曾专程来岳麓区法院视察,称“长沙市特别是岳麓区法院通过建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干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对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妇女和儿童等进行了有效保护,这在全国是一个典范,为全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树立了一个典型”。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该法最为重要的亮点之一,在许多法院初试之时,刘群及刘群所带领的审判团队,根据试点多年的经验和成熟模式,驾轻就熟的在法律颁布的当天签发了全国首个独立于诉讼之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同时还是全国首例由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后,又重拳连出,率全国之先为同一申请人向两个被申请人(丈夫和公公)分别签发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于岳麓区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全国妇联授予该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易炼红评价她:“体现了长沙女性的执着、奋斗的风采”
刘群从事一线民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部门负责人等,多次受嘉奖。
刘群所审理的案件涉及家事纠纷、物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类纠纷、侵权类纠纷、劳动争议等众多法律关系,不仅能准确适用法律,做出让当事人信服的公正判决。
2004年至2010年间,刘群的年个人结案数均在200件以上,最多时达到400件以上,名列全省个人结案数前茅。
她不仅个人工作业绩突出,所带领的团队亦成绩斐然。面对案件数量多、类型多、法律关系复杂的局面,通过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模式,不仅全庭每位法官的年结案数均居于全省法院法官个人结案数前一百名之列,更占据了全省前十的近半数席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给出了“岳麓区法院民一庭的女法官体现了长沙女性的执着、奋斗的风采,彰显了现代女性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品格。”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岳麓区法院已经正式被最高院确定为湖南省四家之一、长沙市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岳麓区法院为此成立了全国首个“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刘群再次立于潮头,出任该庭庭长,就家事审判特别程序开始了全新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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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群,女,1969年1月生,汉族,湖南醴陵人,大学本科文化,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1995年通过法、检两院统一招录考试考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工作
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民一庭副庭长
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任立案庭庭长
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任民一庭庭长
2016年3月起担任未成年人和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