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提示运用保险手段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016-07-13 阅读数 344030

保险宣传 保险减灾 保险救灾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多地出现强降水、冰雹、龙卷风等恶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为使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积极运用保险手段提高自身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降低因灾伤亡损失程度,7月11日,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消费提示》。

《提示》指出,要增强保险意识,自主选购产品。消费者要树立防灾减损意识,了解与掌握避灾救助相关知识,主动接受救灾技能培训。同时,要积极运用保险工具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便于灾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建议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家财险、人寿险等。

具体而言,在购买农业保险时,有四点需要特别留意:一是留意投保的险种是否在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二是留意投保的险种是否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三是留意赔偿金额有多少;四是留意哪些风险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购买家财险时,首先要明白家财险种类不同,承保的财产范围也不同;其次要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因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保险责任;最后要确定家财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购买人寿险时,要购买合法保险公司的产品,谨防非法经营机构的保险诈骗活动;要看清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此外,要认真阅读投保单、健康声明书等文件,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名。

《提示》强调,要密切关注灾情预告,加强灾害预防。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注意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止或者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还提示,保险消费者要及时报案索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要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尽快办理理赔手续。

一是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要特别关注理赔注意事项,对所购险种的免赔额、赔付比例等理赔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确保准确完整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防止手续不全影响理赔进度。三是在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结果。四是对属于保险责任的,要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并在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密切关注、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好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法定义务。五是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电话、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包括理赔进度、节点时间、理算过程、理赔结果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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