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范围放宽

2016-07-06 阅读数 370399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范围放宽

增加PPP等可行投资模式

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中国保监会日前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不仅取消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诸多行政条款,而且进一步放宽了投资领域。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行政许可。根据近年市场化改革成果,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二是拓宽投资空间。原有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保监会放宽了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三是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相关条款表述,同时整合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主体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主要是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生命力,激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加强风险管控,更好参与资产管理行业竞争;缓解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压力。增加保险业长期资产的有效供给,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支持经济稳增长。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有助于适度扩大总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资产端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保险产品开发空间,优化保险服务供给,提升保险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需求。

 

据了解,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了较好进展。一是业务规模稳步上升,特别是2013年注册制改革后,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二是服务保险主业成效明显。作为保险业创设的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符合保险资金特性,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三是风险基本可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注重安全性,标准相对较高。其中,债权投资的偿债主体以大型企业为主,偿债能力较好,除国家信用外,90%以上都有大型企业或银行担保,增信措施较为充分,投资风险基本可控。这也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被纳入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四是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记者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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