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玺波:用法律传递爱的美丽战士

2016-04-26 阅读数 295013    赞 1

三八红旗手 钟玺波

钟玺波,38岁,中共党员,法学硕士,98年到省法院工作,06年11月任正科级助审员,09年到研究室工作至今,2011年12月任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刑三庭、刑二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先后在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研究室4个部门工作过。

个人奖励情况如下:2014年经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妇联批准,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2年、2015年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个人单项三等功;2011年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2003年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嘉奖;2006—2010年、2012年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年度质量效率单项奖。

该同志政治上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创先争优,严格自律。办案中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五个严禁”、“六条高压线”的规定,无违纪行为,保持了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

该同志工作上业绩突出。在刑一庭,04年由书记员成长为审判人员,记录合议笔录380余份,开庭笔录150余份,案件归档350余件,共审理案件98件。所办案件无一件被申诉、再审。到研究室后,她努力将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进行了多项调研,掌握情况,以加强对下指导,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全省已有4个中级法院,21个基层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15年组织了全省首期“少年审判工作培训班”;她参加省妇联与我院的“反家暴”项目,积极推动法院反家暴司法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妇女权益,担任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积极主动,两次被抽调参加省政府“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终期评估督导,担任组长秘书,任务完成出色。

该同志从事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指导多年,考取了全国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对少年司法和法律宣讲,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法治理念教育有较深入地思考与实践。近年来,撰写了多篇少年司法专题的论文。2008年,撰写的《让公平的事业生生不息正义的信念薪火相传》一文在全省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征文赛中获一等奖;2010年,撰写的《能动司法与法院的社会责任:少年司法的时代选择》一文在全国法院少年司法论坛上做了主题发言;2011年,撰写的《公正与功利价值冲突的司法选择――未成年人刑罚适用之正当程序的路径尝试》一文在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三等奖。2012年,撰写的《论少年法庭延伸职能的实践困境与可能选择——以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司法的制度创新为视角》在第24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二等奖,2013年,撰写的《论社区矫正在少年司法中的构建》在第25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优秀奖,《公正与功利价值冲突的司法选择――以未成年人量刑规范化为视角》获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举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活动一等奖,等等。近年来,先后有10篇学术论文在全国、全省征文中获奖,有8篇论文、案例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少年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上发表。2015年8月,应邀给湖南省检察院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知识竞赛出试卷,并担任现场答辩评委和讲课老师。

2015年初,该同志担任湖南教育出版社《法治教育》系列教材执行主编,独立创作七年级上、下两册,任责任主编。倡议成立了院工会演讲兴趣小组,并担任组长,组织了多次的活动。

她牵头成立了省法院青年法官志愿法律宣讲团,担任团长,活动开展地有声有色。我院“用法律传递爱”法律志愿宣讲项目获2015年全国“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该同志工作和生活中,注重与人沟通,团结友爱;热爱社会活动,担任了工会小组长及女工小组长,尽职尽责为大家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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