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丨收费服务岂能“乘人之喜”?

2018-11-14 阅读数 477470

文/杨朝清

有不少市民反映称,在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被进驻到婚登处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诱导收取150元的高价颁证纪念照费用。“在领证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全程给我们拍照,他并没有明确自己的身份,也未说明拍照是否收费”。所谓选取照片是要付费的,而且价格也不便宜。(11月13日《法制晚报》)

同样的套路,笔者两年多前在另外一所城市的婚姻登记处也曾经遭遇过。面对主动、热情提供拍照服务的工作人员,笔者也曾为公共服务的便民、利民所赞叹,殊不知,最终发现这只是一种“乘人之喜”的“陷阱式服务”——事先没有跟消费者开诚布公地讲清楚,没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反而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身份优势,让消费者身不由己地掉入了一些人早已挖好的陷阱之中。

作为一种生命仪礼,一些人难免想留下照片来记录婚姻登记这一美好时刻。老百姓这种利益诉求与情感需要,被一些善于“钻空子”的人精准地把握与拿捏住。不提供数码照片、一张打印出来的照片20元,一个内附领证时所有照片的移动硬盘150元,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陷阱式服务”,不仅让消费者承受了物质损失,还损伤了他们的权利与尊严。

“陷阱式服务”成本不高,收益不菲;尽管并非所有领证登记的新人都愿意购买相关服务,他们却依然可以“赚一笔是一笔”。笔者当初没有购买附有领证所有照片的U盘,却依然妥协、退让,购买了三张照片。毕竟,婚姻进入乃是人生大事,谁都不想让这一刻没有留下痕迹。

按照相关规定,婚姻登记场所严禁有任何营利性服务。没有做到场地分开,将公共服务与行业协会的经营事项捆绑在一起,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失范行为,需要及时进行纠偏。即使要提供婚姻登记的拍照服务,也要恪守规矩与边界,也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那种试图浑水摸鱼的做法,终究上不了台面。

婚姻登记并非领个证那么简单,它同样也可以是一场精神洗礼与社会化教育,可以让所有参与婚姻登记的人们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婚姻的严肃与庄重。让利益算计远离婚礼登记,本质上是一种价值理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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