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立美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学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损坏他人财物、发表侮辱人格言论等都算学生欺凌。(11月13日《信息时报》)
客观的说,在中小学阶段,给同学起绰号包括侮辱性绰号,属于一种常见现象,不少人都有过被同学起侮辱绰号的经历。但一直以来,在包括一些老师、家长在内的不少人看来,同学之间起绰号、起侮辱绰号本身都没有恶意,没有侮辱同学的意思,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种玩笑话,普遍不太拿同学间起侮辱绰号问题当回事,没有认识到同学间起侮辱绰号问题的严重性。实际上,一个人被别人起侮辱绰号,很容易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从而让人产生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甚至成为一辈子甩不掉的一种心理包袱,负面影响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这次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将给同学起侮辱绰号的行为定性为“校园欺凌”,让同学间起侮辱绰号行为告别了开玩笑的定性。
这实质上认识到了同学间起侮辱绰号问题的严重危害,回归到同学间起侮辱绰号问题的正确定性上来,是“校园欺凌”思想观念的一种进步。
很显然,“校园欺凌”的定性可以提高人们对同学间起侮辱绰号问题的正确认识,有助于治理和遏制同学间起侮辱绰号的现象,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避免侮辱绰号给学生制造负面心理。
事实上“校园欺凌”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不少在校学生深受“校园欺凌”现象的之害,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当下很多学校、老师和家长对“校园欺凌”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落后性。既没有准确认识到“校园欺凌”包括的形式,把很多属于“校园欺凌”的行为不当成“校园欺凌”问题来处理,也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危害的严重性,觉得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并不大。近日,某中学一名女生遭到多名女生殴打,学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存在“霸凌”和殴打,只是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在该学校领导眼中,学生间的肢体冲突都不属于“校园欺凌”。
广东明确将起侮辱绰号定性为“校园欺凌”,并列出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这直接为学校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了参考标准,让学校可以更好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没有办法再通过玩文字游戏的方式回避“校园欺凌”事件的存在。而且,倒逼学校提高对“校园霸凌”事件的认知,不得不负起应尽的责任保障学生权益,为学生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