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元鹏
为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困局,某地一家单位出台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用工单位支付这名女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10月24日《检察日报》)
事发单位是一家大型企业,这家单位使用的女职工比较多,在二胎时代,政策变革了,许多女职工由于年龄大了,想赶上“生育二胎的末班车”,于是出现了“生育二娃”高峰期。
公平而言,对于一家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业来说,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问题,直接带来的结果就是影响了企业“原有的正常秩序”。面对生育高峰如何办?企业想到了一个解决办法,女职工生育二娃,不能想什么时候生就什么时候生,要经过单位审批。
审批的方式似乎也是“公平”的。女职工先要提出申请,然后依据女职工的个人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平时的表现,工作的优劣,工作的年限、实际的年龄,都是其中的依据。
不过,看似“公平”实际上问题不小。这看着都有点搞笑,让我们联想到了电视台的娱乐节目和竞赛节目,“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5号选手的最终分数是某某某”。可是,生孩子不是娱乐节目,岂能如此搞“分数排名”?
具体来说,“怀孕靠打分”存在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有违“大政方针”。我国已经进入老龄时代,为了稀释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计生政策出现了变革,从提倡“一个孩子”到鼓励“两个孩子”,这是人口发展的需要,甚至有的地方以各种方式奖励生育二胎。在这种大环境之下,企业的“怀孕靠打分”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其二,限制“生育自由”。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所有女性都有“想什么时候生孩子就什么时候生孩子”的权利,这个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作为用工单位,应该敬畏法律,敬畏权利,而不是把法律法规当耳旁风。限制“生育自由”就是侵犯了公民的权利。
其三,公然“侮辱女性”。什么时候怀孕,这其实是很隐私的事情,而这家单位却公然搞“怀孕打分”,而且将平时的表现,工作的结果作为依据,这是对女性最大的侮辱。再说了,怀孕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想怀孕的时候未必能怀上,不想怀孕的时候也可能会怀上。岂能按照单位安排的时间怀孕呢?
其实,我们该关注的不是这一起个案,而是应该关注这种“怀孕审批”的现象。在全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影响女性怀孕、生育的这种现象需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