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湖南一女子遇“老友”刷单骗局

2019-07-03 阅读数 340536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见习记者 张秋盈 视频:周纯梓

多年不联系的“老友”发突然来QQ信息,请求帮忙刷单、刷好评;碍于面子答应后,在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价值105元的衣服,不到5分钟,对方就用支付宝向她的账户转账112元——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到7元佣金?今年6月,这样的“好事”就让定居长沙市的益阳女子陈韵琳(化名)给遇上了。想着既能做人情又能赚零花钱,她一晚上连续刷单10笔,在“老朋友”提供的网购平台,支付了共计70624元。

谁知,再次点开链接,网购平台“消失”了,连“老朋友”的QQ也不见了!7月1日,陈韵琳找到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希望用自己的遭遇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陷入“刷单骗局”。

刷单 骗局 特别报道

帮“老朋友”刷单,钱付了店没了

“7万多元已经支付成功,可如今店没了,人也跑了!”7月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见到了一脸惆怅的陈韵琳,短短20天时间,她频繁求助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派出所,希望警方能帮她追回这笔“信用卡透支款”。

原来,6月10日晚,在家休息的陈韵琳突然收到一位“老友”发来的QQ消息,请她帮忙在网购平台刷单刷好评。

“老友”姓曾,是曾经一起工作的同事。尽管多年未面,但互加了QQ好友的两人偶尔也会在网上聊几句。早在2016年,陈韵琳就帮另外一名开网店的朋友刷过单,所以这一次,老同事请帮忙,她并未怀疑。

陈韵琳说,同意刷单的邀请后,对方给她介绍了另外一位网名为“许芸”的QQ好友。

好友添加成功,“许芸”给陈韵琳发来了一套刷单的操作流程和链接。为了取得陈韵琳的信任,“许芸”还发来身份证、工作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其中营业执照显示,其公司为“玩转有限公司”。

陈韵琳点开链接,页面显示了“京东”网购平台上一件售价为105元的衣服。但是,对方并未要她直接在页面下单,而是给了她一个付款二维码。想着“老友”是开网店的,她信任地通过二维码支付了105元。过了5分钟左右,一个账户名为“勉峰”的支付宝账号就给她转回了112元。

“许芸说,7元是帮忙刷单的佣金。”陈韵琳说,顺利刷单后,“许芸”又给她派了几单任务,并告诉她“刷满三单才能给回款”。陈韵琳又扫码支付了三笔钱,分别为460元、458元和2499元。

操作简单,回报率高。就这样,陈韵琳在“许芸”的指导下,一共用支付宝付款转账10笔,共计70624元。因为数额较大,陈韵琳都是透支的信用卡。前几笔刷单都很顺利,直到最后几笔大额的刷单,却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的回款。

陈韵琳赶紧在QQ上联系“许芸”,可没想到,“许芸”不见了,连“老友”的QQ号也没回应了——两人都将她列入黑名单,连聊天记录都看不到。再去支付宝上联系回款的转账账户,也显示“无法添加好友”。

随后,陈韵琳将对方发来的“营业执照”图放上网查询,并拨通公司电话,“公司是存在的,但老板说营业执照早遗失了,很多人被骗后都给她打过电话”。

6月11日,陈韵琳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警。民警在了解案情之后,要求她提供银行流水、支付宝账单及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几个星期后,她向民警询问案件进展,对方告诉她,案件已经立案,并转交到刑侦大队。不过,民警坦言,在过往的案例中,这种类型的诈骗能够追回的可能性极小。

“我每月工资并不高,但现在信用卡透支了7万多元,很担心无力还款。”陈韵琳告诉记者,报警立案后,她向银行申请了冻结信用卡,“希望能早点破案,追回被骗款”。

刷单 骗局 特别报道

说法

岳麓区公安分局:

刷单诈骗类报案每月近20起

7月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与陈韵琳一起来到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负责该案的民警刘警官告知,目前,陈韵琳反映的情况已经立案,正通过银行流水等相关线索进行侦破。

“这是很典型的刷单诈骗案,每年都有很多人被骗。”刘警官告诉记者,目前,该分局每月能接到10-20起“刷单诈骗”报警,被骗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10余万元。湖南警方正对这类网络诈骗手段进行重点宣传预防。

刘警官分析,嫌疑人一般通过QQ、微信等社交网络发布“刷单”等“兼职”消息,用“刷单返利”等取得他人信任。但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刷单链接是提前做好的假链接,并非显示的“京东”等正规电商平台。而扫码付款后,钱也将通过商户直接转入嫌疑人账户。由于“刷单越多返利越高”,所以达到一定数额后,嫌疑人就会将转账者拉黑。

“根据我们的侦察经验分析,刷单诈骗一般为团伙作案。”刘警官提醒,犯罪团伙分工明确,诈骗的人专门负责诈骗,洗钱的人专门负责洗钱,各有分成,而款项甚至经常与正常贸易混在一起,因此追查破案比较困难,“再一次提醒大家,但凡接到刷单等返利信息,要提高警惕,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支招

“刷单”行为违法,若被骗可保留这些证据

“陈韵琳被骗70000多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该案已构成诈骗罪。”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良民表示,当市民遇到以“刷单返现”等形式骗取钱财的网络诈骗团伙,应该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返款记录、购物链接、对方的收款二维码等,便于公安机关通过相关证据追查犯罪分子,追缴被诈骗的财物。

而此案中,“老友”的行为也很关键。若当事人能掌握相关证据证明“老友”参与到诈骗团队,在知情情况下,给当事人发送刷单信息,那么,“老友”的行为属于共同诈骗。当事人可追究“老友”的刑事责任;若“老友”只是QQ号被犯罪分子盗取,在不知情情况下,发送了QQ消息,那么则可免责。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电商平台的交易量、信用评价、商品评价等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而刷单行为严重降低了电商平台的信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身属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旦情节严重,刷单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可以由行政部门处以2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进行刷单,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国首例刷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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