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12年的妻子回家要离婚 法院却说:“婚姻无效”

2019-01-02 阅读数 517652

离婚 婚姻 婚姻无效 表兄妹 特别报道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供图:受访者

家庭暴力、婚姻出轨……不堪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妻子选择了离家出走,一走竟是12年。

这是永州市双牌县男子张益民家的故事。

再见妻子,已是2018年10月。他曾幻想过无数与妻子刘慧重修旧好的场景,可真正等到妻子回来的这一天,他们还是来到了双牌县人民法院。

分居12年,妻子要回老家离婚,法院工作人员却说:“这婚离不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018年12月2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湖南鑫源律师事务所,听律师讲述一个离奇的婚姻官司……

一别12年的夫妻重聚

不知不觉,刘慧已经离家12年了。丈夫张益民怎么也没想到,2018年10月,再见妻子竟是在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而妻子回家的目的——要离婚!

对张益民来说,刘慧的决定很意外,甚至不明缘由。跟她2006年离家出走时一样,没有任何征兆。

2006年12月的一天早上,酣睡中的张益民隐约感觉到刘慧起了床。不过,他并没有在意,直到当时只有3岁的小儿子突然嚎啕大哭,他才感觉到,妻子出门了。

立即拨打刘慧的电话,电话里却传来了汽车引擎的轰鸣声。刘慧告诉他:“我去(双牌)县城参加同学聚会,晚点回来。”可一直到深夜,刘慧都没有回家。再拨打电话时,已经关机。

张益民有不祥的预感。他骑着摩托车赶到双牌县,四处打听却找不到妻子。回到家中,打开衣柜才发现,妻子的衣物全带走了。

难道回娘家了?第二天,张益民给丈母娘打了电话,谁知,对方一听炸了锅:“没有在我这里!”

正当全家人准备报警时,张益民收到了刘慧的一条短信——“你对我做的事情我接受不了,所以我选择离开,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以后会寄给我妈代付……别再联系我,因为当你看到这条短信后我可能已经换了号码……”

刘慧口中的“无法接受的事情”是什么?2018年12月29日,接受刘慧起诉离婚委托的湖南鑫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鸣为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揭开了谜底——原来,早在两人结婚时,张益民就对刘慧频频施暴,他还有一个暧昧对象。

拆穿谎言后的家暴

张益民与刘慧的婚姻,本源于父辈的交往。两家人关系不错,孩子从小青梅竹马。他们条件并不富裕,所以便一起外出打工。之后,恋爱同居。

在同居生下两个儿子后,2005年1月21日,张益民和刘慧在双牌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

谁知,刚结婚不久,两人的矛盾就开始了,闹得激烈时,刘慧就得“吃一顿拳头”。

如果说遭受家暴是不敢对外言说的,那么,更让刘慧感到憋屈的是丈夫的疑心病。

2006年7月,张益民的朋友带着妻子来家里做客。由于沙发不大,只能坐下三人,所以,刘慧在给客人端碗茶后,坐在了客人旁的沙发扶手上。结果,客人刚离开,她就发现丈夫绷着个脸。

“张益民认为朋友是故意摸了她的大腿,并质问她是不是早就认识且发生过关系。”陈一鸣告诉记者,由于刘慧愣住了半天没吭声,被丈夫认定为“拆穿了真相”。当时就拿出一根铁棒,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打了她一顿。

陈一鸣说,这样的家暴情景不止一次。之后,为了照顾孩子,刘慧选择了忍让。直到2006年11月,张益民与“外面的女人”纠缠不清的传言,彻底让她绝望了。

“你在干什么呢?我们什么时候见面”。2006年11月,张益民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署名是“李总”的短信,内容却很暧昧。

刘慧将电话回拨了过去。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个女人娇羞的声音:“这么快回电话,是想我了吗?”

“我是张益民的妻子,你是谁?”电话很快被挂断。再继续拨打,便无人接听。

提到这个女人,张益民始终认定是“普通朋友”。可刘慧后来登陆丈夫的QQ,翻阅聊天记录才发现,这个“李总”就是丈夫“外面的女人”。

大吵了一架后,张益民始终毫无悔意。于是,刘慧选择了离家出走。

要离婚的夫妻竟是表兄妹

“在打官司前,夫妻俩虽然没有再见过面,但刘慧还是给过丈夫机会和好。”陈一鸣介绍,常年在外打工的刘慧也时常渴望家的温暖,在她离家出走的12年里,曾几次偷偷回家过年。期间,难免会问起丈夫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她早就原谅丈夫当年的不忠,想着只要张益民不再和‘李总’联系,自己便回来和家人团聚,但第三者一直是存在的。”陈一鸣告诉记者,直到2018年,看不到希望的刘慧决定在大儿子高考后,与张益民结束这段婚姻。

2018年8月,刘慧向双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可出人意料的是,2018年10月,该法院在立案审查后告知刘慧称:“这婚离不了!”

原来,刘慧的丈夫张益民是她的亲表哥,他们的婚姻是一段无效婚姻。

2018年12月2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陈一鸣提供的诉讼材料中看到:“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慧之母与被告张益民之母系同胞姐妹,刘慧与张益民系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近亲属结婚,遂刘慧与张益民隐瞒实情,并于2005年1月21日在双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故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且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得知长达13年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属无效,刘慧也感慨不已。

“早知道这样的婚姻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开始这段感情,到后来就更不用一而再地说服自己、安慰自己,给他机会。当初要是能早点结束这段婚姻,或许还有时间和机会能重新收获爱情。”陈一鸣说,这是庭审判决后,刘慧的一段原话。她很希望用自己的故事来转告更多女性,婚姻需慎重,且行且珍惜。

(文中除陈一鸣外,其余均系化名)

延伸阅读

夫妻有近亲关系,婚姻无效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

通常而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包括三大类,即: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所以,无效婚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其中产生的“共同财产”并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至于此类婚姻中的“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也就是说,父母婚姻虽无效,但不影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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