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姨”、“大侠”、“妈妈”:一位少年法庭女庭长的四重身份

2018-05-23 阅读数 169400

少年法庭 董燕 庭长 法官 面孔

文: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李立

在衡阳市雁南监狱管教干部的引导下穿过六道门禁后,董燕终于见到了钟明。

1年前,身着法袍的董燕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上落下法槌:钟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当时,他未满18岁。在少管所里度过了18岁的生日后,钟明被转移到雁南监狱继续服刑。

作为少年法庭的庭长,每年,董燕要在法庭上面对近30名像钟明这样的少年。面对一张张还露着稚气和青涩的脸,已为人母的董燕心里五味杂陈。

判决并不能一劳永逸解决问题,“更多的功夫,应该在判决之外”。因此,董燕用回访和书信的方式,尝试着一次又一次地与这些孩子及他们的父母沟通;为了让孩子们明白校园暴力的伤害,她把法庭开进学校;她甚至“强硬”地发出司法建议函,督促酒吧等娱乐场所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在董燕看来,这些“犯了错的孩子,只要方法得当,就能让他们早一点儿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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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探监的董法官

“钟明,你还认识我吗?”

仔细看了董燕几眼后,钟明紧张的情绪才放松下来:“认识,你是董法官”。

4月10日,一年时间过去,面前这张略显稚嫩但又有一点桀骜不驯的脸,董燕依然记得很清晰。

2017年4月,钟明因为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当时,他刚刚刑满释放13天——此前,钟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到2018年9月,钟明将出狱。“上次从出狱到再犯事,相差只有13天,现在他又面临出狱,我们应该做好他的帮教挽救工作,确保他出狱以后走上正道。”董燕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定期回访帮教是挽救未成年犯的最好手段。对每一名未成年犯,董燕都牵肠挂肚,每起案件审结后,她都进行多次回访帮教,耐心倾听他们的倾述,鼓励他们解开心结。

“你对你犯罪的事情有没有反思呢?”董燕轻言细语地问钟明。

“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和我们一起作案的那个女的,为什么没有判刑呢?”一阵沉默后,钟明没有正面回答董燕的问题,而是抬起头,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针对钟明的问题,董燕一方面从公、检、法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另一方面对钟明自身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剖析。听完董燕的解释,钟明对自己一直纠结的问题终于不再困惑。

“这一年,你父母都来看你了吗?”董燕又轻声问。

“爸爸每个月都来了,我妈妈没有来过,也许是没时间,也许是对我失望吧……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否爱我。想请你们传个话给我爸爸,叫他不要来看我了,反正马上就要出去了。”钟明看似平静的回答,让董燕有些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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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尽力帮你”的“董阿姨”

气氛有些凝重。董燕和负责心理咨询的彭老师一起,决定为钟明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小钟,放松一些,我们来做个游戏,你愿意参加吗?”在得到钟明的应允后,彭老师让他闭上眼睛,“回忆一下你7岁前最快乐的时光”……

在和钟明缓慢的交流中,董燕得以了解这个孩子孤独而灰色的过往。钟明从小跟奶奶在一起生活,在当地开KTV的父亲除了经常给他一些钱外,很少过问他,母亲对他也是不闻不问。奶奶过世后,钟明开始与社会上的人接触,父子间的沟通变得更少了。

2016年11月,钟明刑满释放回家。第二天早上7点,钟明的父亲就离开家了,在桌子上放了一些钱,直到晚上12点才回来。第三天,钟明依旧一个人呆在家里。然后,他离家来到长沙找以前的“朋友”,继而又和“朋友”一起去抢劫。就这样,出狱才13天的他“二进宫”。

几个小时的沟通交流结束后,钟明对董燕说了声“谢谢”。董燕注意到,他脸上的神情轻松了很多。

回到长沙,董燕依旧挂念着钟明。她给钟明的父母打去电话长谈,还为钟明写下一封饱含温情的书信寄往监狱。在信中,她自称“董阿姨”:“再过几个月你就要出狱了,未来的路还很长很长,我希望你树立信心,奋发向上。你天堂里的奶奶在看着你,你的父母在期待你,你未来的孩子在等待着你,如果你不放弃你自己,我们所有人和社会都不会放弃你。如果有什么困难,我们将尽我们自己职责和能力来帮助你。好吗?”

钟明并不是第一个收到这份挂念的未成年人。董燕说,天心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后,都会建立回访台帐。特别是今年3月成立“中国白丝带志愿者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心灵驿站”后,他们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的心理干预力度,尽最大努力挽救走上歧途的孩子,以减少青少年的犯罪复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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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亮剑”的“燕大侠”

28岁的吴进从2011年来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工作起,就一直和董燕搭档。吴进认为,亦师亦母的董燕身上,“确实有一股侠气”。而董燕的微信名字,正是“燕大侠”。

天心区法院最年轻的庭长、曾是董燕得力助手的廖龙芝认为,董燕身上的这股“侠气”,既是司法者所秉持的公平与正义,也有敢于向不法行为的“亮剑”和担当。

在董燕的力主下,天心区法院曾向天心区文化综合执法局发出一份《司法建议函》,其中提出了三个建议:督促酒吧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辖区范围内所辖酒吧等娱乐场所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对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相关酒吧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这份《司法建议函》的背景,是自2014年到2015年间,董燕审理过的44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与酒吧、网吧相关的案件占到四成”。

董燕曾经审判过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17岁的刘崇和刘繁只因讲“哥们义气”,讨要500元“手机使用费”,便纠集20余人将一名酒吧服务员及其朋友打伤,两少年因聚众斗殴罪获刑。

而在董燕审判的另一起案件中,两名热衷于“泡吧”的未成年少女,因为相互看不顺眼,就纠集各自的“男友”等人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两人轻伤,一人重伤,最终双双身陷囹圄。

董燕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均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同时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娱乐场所雇佣未成年人。但近年来,一些酒吧为了赢利,并不限制未成年人出入,而未成年人本身处于青春期,具有逞强好胜、反叛等特征。受酒精刺激后,更容易冲动,发生肢体冲突等暴力行为。加上酒吧等娱乐场所鱼龙混杂,容易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示范,沾染不良习气。因此,她建议法院发出了这份司法建议。

同时,董燕还在判决中尝试禁止令,禁止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娱乐性场所。

刘亮和张华年方17岁,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2017年5月,两人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将人打成重伤。今年5月3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审判长,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有认罪悔罪、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董燕判两人缓刑,并在判决中发出禁止令,禁止两人在成年之前进入网吧、酒吧等营业性娱乐性场所。据悉,这是湖南首例针对未成年人的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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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的“董妈妈”

记者发现,天心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一个大圆桌,审判多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这样既可以减少参审人数,又可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负罪感,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回归社会。

即便这样,每次在法庭上,董燕还是能看到孩子惊恐的模样和无助的眼神,以及父母们的懊恼悔恨和不知所措,“没有从不闯祸、从不做错事的孩子,如果能够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那要比等他们触犯了法律再去挽救意义更大”。

从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多年,董燕撰写了《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职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析报告》等多篇法律研究论文。

被同事私底下亲切地称为“董妈妈”的董燕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尽量给孩子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5年9月,16岁的在校学生罗伟,和同寝室的同学谢震发生争执,并爆发肢体冲突。罗伟顺手抓起桌上的一把不锈钢刀,捅伤了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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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后,根据被告人罗伟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董燕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走访两人所就读的学校时,董燕发现,学校已经将两名学生开除出校。董燕向学校为罗伟争取返校读书的机会,“未成年人犯了错,学校不应该推开他,而应该更加注意引导他,如果不上学,他在社会上能做什么?”

通过沟通,学校同意重新接纳罗伟。“后来我去学校了解罗伟的情况,学校老师告诉我,他在学校表现良好。”董燕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董燕认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是法官的社会责任。每年,董燕都要带领团队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包括“庭审进校园”“我是小法官”“模拟法庭比赛”“青少年法律知识抢答赛”等。

1988年从湘潭大学毕业分配到天心区法院后,董燕“在法院干了一辈子”,获得了长沙市“巾帼文明岗”、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但董燕心中一直记得民法课老师的那声叮嘱:“我完全不担心你们的业务能力,只担心你们能否始终保持公正公平”。

“30年过去,没辜负老师的教诲。”董燕欣慰地说。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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