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交通肇事酿成4死6伤被判5年徒刑

2010-07-09 阅读数 525798

[背景事件]

   2010年2月10日,在上海某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潘洁驾驶着男友为其购买的福特轿车前往浦东机场接父母,14时07分,潘洁驾车沿高架中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浦东杨高南路出口处,车辆突然失控冲入前方同车道内的施工区域,车头严重撞击施工人员及施工方停在一旁的小型面包车,正在给高架隔离墩安装隔音板的十余名工人躲避不及,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

  昨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就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潘洁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宣判,旁听席上坐满了受害人及家属30余人,气愤的家属们不断地指责坐在辩护人席上等待判决的辩护律师,而当潘洁被法警带入法庭时,家属再也无法控制,纷纷叫喊着“杀人凶手”,法官立即制止了旁听席上的混乱情形。

  站在被告席上的潘洁显然受到了现场的影响,眼神躲闪,情绪低落。法官宣读了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潘洁流泪签收了判决书,潘洁的母亲则在与潘洁的最后见面时怀抱女儿痛哭流涕。

  事发后自首

  潘洁至今仍然难以忘怀事发后的情形,“气囊弹出来了,车就停下来了,我手机本来放的位置上摸不到手机,我就下来想打电话报警,我问被我撞倒的师傅,问他们身上是否有手机,没有借到,然后我试图拦车借手机,但是没有车停下来,我又回来找师傅,后来有一个受伤的师傅借给我手机,我报了110,然后我进入我的车,在副驾驶位置找到了手机,我又打了110,我不懂什么急救知识,我只能挨个和伤者说话,使他们不致于昏迷,我觉得时间很长,之后警察到场后把我带到警车内。”潘洁在法庭第一次开庭时陈述。

  而当被询问事发时自己的具体行为时,潘洁在庭上表示“自己打了一个喷嚏,再后来就看到有很多施工的师傅离我很近”。这与潘洁此前在警方处所作陈述有出入,警方笔录中潘洁表示 “事发前我打了一个哈欠并用左手揉了一下左眼,然后又整理一下刘海”。

  今年24岁的富燕冰是浦东航头镇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他的叔叔富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哥哥富燕军和他则逃过一劫——目前,坐在轮椅上的富燕冰为左股骨内侧髁撕脱性骨折及右腓骨下段不完全性骨折,需要依靠支架来固定他的伤腿。法院查明,事发之后,施工单位对多名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为300余万元,潘洁的家属则向被害人赔偿了3.5万元,案件审理中,潘洁又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7万元。

  关键的9秒钟

  庭审中,公诉方曾提供了一段关键性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事发时,在潘洁车前曾有一辆轿车行驶,该车司机注意到前方施工状况后变道。从前方车辆开始变道到潘洁的车子撞人,相差约9秒时间。

  公诉方提出,经测量,潘洁的福特轿车时速事发时处于60码至65码之间,而9秒的行驶距离约为540米的距离,如果真如潘洁所述的打喷嚏,那也仅有一、两秒时间,她有很长的一段可控时间可以调整车辆方向。

  而辩护律师则认为:“9秒的时间过去得很快,潘洁拿到驾照不久,要其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是有一定难度的,要一个老驾驶员能够做到而新驾驶员无法做到的事情来认定被告人有罪是不合理的。”同时,辩护人还提出施工单位系违法违规施工,没有在安全距离处放置警示标志,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有罪

  今天的宣判中,法院针对辩护人无罪的意见,判决认为,根据监控录像及现场勘查情况可以反映出,事发当天天气良好,事故发生地段的道路亦无异常,客观环境上没有影响被告人潘洁正常驾车行驶的状况;潘在行驶至施工区域前,其前方曾有车辆为避开施工而变道,潘对此未加注意,且在潘与施工人员相撞之前9秒的间距中,潘前方没有任何的障碍物,其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看清前方的施工区域,亦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制动等措施,本案的多名被害人均系遭受潘所驾轿车正面碰撞、挤(碾)压而伤亡,该伤亡后果与潘疏于观察的违规驾车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也具有一定责任,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综上,法院根据双方对发生本起交通事故所起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被告人潘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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