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成婚姻法最大焦点 专家称凸显女性安全感缺失

2011-08-23 阅读数 87883

由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引起的社会反响异常巨大,而且关注焦点基本都集中在房产处理上。房产是否已成为婚姻中的重要因素?其中折射出了怎样的社会问题?最新司法解释能否“让婚姻回归本质”?记者近日展开了走访。许多市民和专家都认为,房产成为婚姻焦点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新司法解释作为法律条文无法解决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

有房子就不愁没老婆?

今年70多岁的三婆嫁到棠下已50几年。回想当年的婚姻,她说,当时农村里的人生活都比较贫困艰苦,思想都比较淳朴,结婚的时候不会像现在这样要有房有钱,“最重要人品好,勤劳上进就行了”。“当时有个小伙子帮我们家干农活,父亲觉得他高大结实,人又老实能干,就把我嫁给他了。”她如是说。

三婆嫁到棠下后,生了三男三女。当儿女20多岁的时候,都陆续开始成家。不过当时是上世纪80年代,一般人都没有自己上世纪的房子,女人都是跟夫家的人挤在一起。三婆的大女儿阿嫦也说:“当时希望找个家境好一点的,但是也没有要求说对方一定要有房有车的。当时从棠下嫁到江门,已经很不错。”三婆告诉记者,他们家一共有6个房间,最多人的时候是三个儿子都成家了,女儿又还没嫁出去,加上家婆和她们夫妻,一共13人。她回忆说:“当时大部分家庭都是这样,十几个人挤在一个房子里。”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三婆的大儿子在90年代初终于建起了自己的房子。三婆大媳妇洁姨说:“虽然当时建房子并不贵,只要十几万,但是由于收入很低,上世纪80年代的工资只有几十元一个月,尽管后来涨到几百元一个月,但还要养家,还要供子女上学,生活压力很大,我吃苦已经吃怕了。”

现在,洁姨的一对子女都已经20几岁了。洁姨常常跟女儿说:“你将来结婚一定要找个有房子的,这样才不用像我这样,挨了十几年才有自己的房子那么辛苦。”她说:“像我这个年龄的人,都是挨过苦的,知道没有房子的滋味,所以都不愿意把女人嫁给没房的人。”受到母亲的耳濡目染,洁姨的大女儿小娟也比较认同母亲的看法。

记者了解到,有洁姨这种看法的家庭不在少数。而正是受到这种思想影响,很多年轻男孩子也不敢轻易谈恋爱。阿军就是农村的孩子,今年已经27岁了,还有一个妹妹和弟弟。由于家里住的都是平房,阿军一直感到有点自卑,妹妹都已经嫁人了,但他还没有拍拖。他说:“在建新房子以前,我都不会考虑拍拖。”去年年底,经过全家的努力,他们家终于建成一座三层的新房。从此,阿军才开始找女朋友,并确定了今年年底结婚。他认为:“有房子就不愁没有老婆。”

租赁市场不完善租房生活不稳定

“我们大部分同学都是买了房子才结婚的。有些还没谈恋爱的也说要找个有房的。”80后的陈小姐仔细回想了一遍之后告诉记者,虽然身边也有个别朋友属于租房裸婚,但都非常少。究其原因,陈小姐认为是租房不稳定导致的。因为陈小姐和她身边的朋友都曾有过被逼搬迁的经历,要么是房东不肯再租,要么是房东要涨租金,种种理由,让其感觉颠沛流离,始终无法把出租屋当成自己的家。所以,她认为,年轻人坚持有房才结婚也是迫不得已。

原江门市委政研室主任李超奇就认为,房在婚姻中占比越来越重要,与房屋租赁市场不完善、不发达也有一定的关系。其实现在房价的租售价格比差距太远,买房的投资要收回并不容易,租房比买房要划算,但因为大家都趋向于买房,加上市场不成熟,管理并不完善,整个房产租赁行业目前做得并不好,不像发达国家的房产租赁那么成熟、正规。

“买房结婚是东方人置业的需求,是小生产时期所遗留下来的观念。”李超奇告诉记者,按照UNEC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NaationEconomicCommissionforEuroe)在2009年12月的住宅统计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的总自有住宅率普遍在60%-70%,美国也仅有68%。但我国有关方面统计显示,中国的自有住宅率为82%,比欧美发达国家都要高。其实改革开放后好长一段时间,都是企业盖房子租给员工,当时江门地区房子的租赁比率都相当高,大约有七八成,直至1988年房改后房产才可买卖。但他认为,买房结婚这种落后的观念引起的矛盾很多,除了推高房价之外,还对人才流动也非常不利。

◀分析

社会争议

凸显女性安全感缺失

正因为房价居高不下、租赁房屋没有归属感等原因,记者此前采访过的律师和法官都承认,大多离婚男女并不想要赔偿,而是想要房产。但按照新司法解释,如若婚前没有协议,对男方给首付,双方共同还房贷的家庭来说,女方离婚后不能获得房产,仅能获得赔偿。家住环市一路的卢小姐就提出,现在房价太贵了,如果婚姻真有闪失,男方赔偿的钱都不知道够不够再买一套。因此,不少女性网友认为,“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围绕房产分配问题出现了许多替女性打抱不平的呼声。有专业人士认为,这恰恰凸显了高物价、高房价压力下的女性安全感缺失。

“社会中的女性是弱势的。因为女性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如在怀孕、生产、养孩子的过程中就承担着较多的任务,再能干的女性,这个时候都是弱势的。”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心身综合科主任许律琴认为,主观要求“男女平等”,不能忽视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因素,而且所有人都有物质需要,没有物质,就没有了安全感。

但许律琴提出,弱势的群体如果得不到法律的照顾,肯定会让他们产生不平的情绪,所以法律一定要照顾女性的特殊性。而且,给女性多一点安全感,对家庭也有好处。“很多临床心理案例都显示,如果家庭中的女性心理不健康,家庭也不会健康。”许律琴表示,自己平时做家庭离婚案例时,都会建议财产分割时多给女性一点,因为给多一点财产补偿,能让她们多一点保障,多一点安全感,报复社会、埋怨社会的心态都会少一点,进而能用平和的心态教育儿女,否则其自身极端、仇恨、敌视的情绪就会影响身边的人,对孩子成长也不利。

疑问▶

爱情因新司法解释

变得更纯粹?

新司法解释对婚姻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认定做了明晰,有网友感叹:“新婚姻法是在呼唤真爱啊!”“爱情因为新婚姻法而变得更加纯粹。”还有网友认为,新司法解释或许能让婚姻不再围绕房子转,回归其本质。

但记者采访的几位市民和专家都认为,不应对婚姻法新解释寄予这么高的希望。因为房子在婚姻中占了这么大比重,是由房价高等许多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能仅靠一条司法解释就能解决得了。甚至有人认为,新司法解释很可能会导致男女双方在婚前为“房屋如何署名”产生争执。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一直都没有偏离本质。”中共江门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教师李向军则认为,现在可能对房子的重要性有些过度渲染,认为婚姻被房子所绑架,其实双方还是有感情才会结婚,房屋并没有成为婚姻的本质,其之所以引起热议,是因为住房本来就在民生问题中占有深刻、重要的地位,加之房价居高不下才会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婚姻法最新解释的积极影响肯定大于负面影响。”他认为,最高院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可能是考虑到这些年房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才提出原则性意见,着眼点应是在于如何更好地处理纠纷,而非影响“婚姻本质”。

“‘让婚姻回归爱情本质’这顶高帽也戴得太高了吧?这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市民周小姐就认为,婚姻双方把房产看得那么重,主要是因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而房价高企,房屋基本上就是整个家庭的主要财产,所以才令失去房屋的女性感觉“一无所有”,如果对女性的各种保障健全,房价也不是那么高,相信婚姻与房子的关系才不会那么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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