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涉嫌猥亵女童续:受辱女童企图自杀

2009-04-14 阅读数 431150

新快报4月14日报道 番禺区自在城市花园一保安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该事件昨天有了新进展:据警方透露,目前正在准备刑事拘留当事保安高某的相关手续,但是目前还需要收集更加详尽的证据。而女童小凡(化名)的父亲则告诉记者,事发后女儿承受了很大压力,昨天下午还趁家人不注意时想自杀。

父亲:女儿压力大曾想自杀

“我的女儿现在像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昨天下午,小凡的父亲朱先生告诉记者,前晚做完笔录后,小凡一个晚上都在哭,什么都不说,警方希望小凡能去做一个法医鉴定,但是小凡怎么也不愿意去。“可能是受惊了,她现在心理压力很大。”朱先生无奈地说。昨天下午,小凡学校的班主任也来劝小凡,小凡终于不再哭了,但是仍然不愿意说话。

朱先生说,在班主任离开后,小凡突然拿着刀冲到门外,想要寻短见,还好小凡的母亲死死抓住她握刀的手,才没有让惨剧发生。据了解,小凡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和同学的关系也很不错。“她平时性格比较文静,没有什么太多的话。”朱先生告诉记者,女儿的目前状况让他十分担心。

警方:正做刑拘手续的准备

据了解,案发当天,接报民警即将涉案的高某及受害女童小凡带到派出所详加调查。目前,警方已经掌握了事主的供述及他人的指认,但犯罪嫌疑人高某依然矢口否认。“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而言,要成功将嫌疑人刑拘是不够的,还需要旁证,包括法医鉴定等。” 一名派出所民警透露说,目前派出所正在做刑拘手续的准备,一旦掌握充分的证据即向番禺区公安分局呈报。

律师:猥亵处五年以下徒刑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表示,此案中的保安高某因为其犯罪行为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终止,而不是其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所以警方初步认定其为猥亵女童未遂,具体判定高某是猥亵儿童罪还是猥亵儿童未遂罪,仍需警方进一步取证调查后才能确定。

伍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从重处罚。如果是猥亵儿童未遂罪,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减轻处罚。以上罪名,如果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的,则都需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伍律师还表示,此案中高某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所以保安高某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不需要负连带责任。 (本文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海生 李国辉 杨峻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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