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盗窃银行5台笔记本电脑被判3年

2008-11-23 阅读数 104295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自称没钱回家,保安李某盗窃银行5台笔记本电脑。前天,宣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31岁的李某是内蒙古人,初中文化,捕前在宣武区右安门东街1号的光大银行数据中心负责安保工作。今年6月18日,李某来到数据中心四层408室,盗走了5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4352元)。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李某作案,但他已不见踪影。6月28日,在其姐劝说下,李某自首。他交待称,案发前,他获悉母亲生病住院,因无钱回家,所以偷了这些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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