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婚男“搞事情”,这次法院挺了第三者

2018-11-06 阅读数 473882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8年前,离异的她结识比自己大15岁的男友,坠入爱河;8年后,她偶然得知对方是有妇之夫,毅然分手……本以为在“被小三”后可以好聚好散,谁知,分手后的两年里,她被对方接连起诉——“他要拿走我的房子和钱!”

这是一个发生在株洲市的故事。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涉嫌出轨且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有权索回。不过,在这个故事里,被起诉的当事人却在一二审判决中接连胜诉,不用返还当年获赠的财物。

这到底是个怎样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来到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翻开这本记录官司全过程的案卷吧……

“男友”有难,她卖房相助

今年33岁的林怡(化名)是株洲市人。有过一次离异经历的她怎么也没想到,在认真投入的第二段感情里,自己竟莫名其妙当了“第三者”。更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主动退出不仅没有得到对方家庭的谅解,反倒被“将了一军”——同居8年的“男友”把自己告上了法庭。

官司的关键在于一笔钱。

10月2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了代理林怡官司的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与往常遇到的婚外情财产纠纷案不同,尽管林怡接连被对方以“追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但经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对方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这一切还得从8年前,林怡与男友唐文清(化名)相识时讲起。2005年,林怡有过一段婚姻,但仅维持了两年便结束了。离异后,她结识了比自己大15岁的唐文清。一个月时间,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坦诚相待,林怡告诉唐文清,她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没想到,对方不仅不在意,还告诉她,自己也是“离过婚的人”。就这样,两人便同居了。为了让林怡安心,唐文清还购买并登记了一套房产在她名下。

2012年,唐文清与朋友合伙开了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出于对女友的“特殊照顾”,林怡被安排到该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负责公司项目跟进以及给员工发放工资、支付工程款项等。谁想,两年过后,公司的一个项目因工程质量问题惹上了官司。更糟糕的是,这直接导致公司业务难以开展,资金链一度断裂。为了帮男友脱困,林怡将其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并贷款3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正因为这关键的操作,2015年,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渐好转。为报答女友的相助,唐文清给林怡转账近8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的贷款、利息,以及两人同居时的日常花销。

意外怀孕,“男友”拒绝结婚

感情日益升温,林怡备感幸福。2016年,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想着两人相识相恋已经6年,林怡有了结婚的念头。然而,当林怡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唐文清时,对方却给出了“不想再结婚”的回应。唐文清的态度让林怡很疑惑,她多方打听,却得到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答案——唐文清确实结过婚,但从未离婚,他的妻子一直在老家生活。自己莫名当了“第三者”,林怡与唐文清起了争执。肚子一天天变大,男友却是有妇之夫,一番考虑后,她选择分手,并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和平分手后,林怡本以为是好聚好散,谁知分手后的第二年,唐文清一纸诉状,以“拿回出钱购置的房产并返还此前转账的80万元”为由,接连将她诉至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欺骗我,我选择成全他们,现在他竟然还要找我索回我垫付的公款!”林怡走投无路,最终来到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求助。

“官司的关键就在于证明这笔公款的确是花出去了。”律师桂露云解释,本案实质上是唐文清在与配偶未解除婚姻关系期间,与林怡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引发的债务纠纷。实际上,除像本案唐文清所主张的赠与协议外,还有民间借贷、包养协议等表现形式,但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均系建立在“婚外情”这一特定条件下,其目的具有不正当性。桂露云说,尽管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该行为是否违法,但有违社会公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公序良俗。所以,经律师提供一系列材料,证明这笔钱确实绝大部分花在公司运营上,加之原告方是过错当事人,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唐文清因不法原因(婚外情关系)的给付,不得请求返还。

女方“被小三”,可视情况维权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生活中,类似的案件很多。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应该视情况而判定是否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比如说,一旦男方故意隐瞒有配偶的事实,“被小三”的女方则是真正意义的受害者,那么,她们该如何维权?

从本案来看,如果唐文清为林怡买房的钱以及转账的近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以唐文清的妻子个人名义进行起诉,那么,即便林怡是被迫当了“小三”,但法院很可能也会判决她返还相关钱款;但如果这些钱是来自唐文清的个人财产,则无需返还。

不过,当这个案件有了新的点——林怡为唐文清怀有孩子,那么,林怡获赠与的房屋和巨额财产,即便是唐文清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只能表明是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配偶的权益,但林怡属无过错方,最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唐文清将该房的一半产权及一半钱款作为生儿补偿费养费赠与林怡。简单来说就是,哪怕是唐文清的配偶来打这场官司,即便打赢了,也可能只能拿到丈夫赠与的一半财产。另外,如果林怡当初选择将孩子生下来,唐文清还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遭遇“婚骗”,该收集这些证据

李海峰(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遭受“婚骗”的案件中,往往女性受害者更多。所以,男女在决定交往前,应该查清对方的相关信息,比如,年龄、疾病、喜好、是否有婚史等不良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交往,同居关系稳定后,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一旦在恋爱中发现不妥,应该搜集、保存证据,如微信聊天截图、录音、保证书等,确定对方有隐瞒、欺骗等事实。另外,女性如若发现自己“被小三”后,选择分手的同时,建议让男方写下诸如“赠与巨额财产及房屋系本人个人财产”的协议书,以便遇上起诉时进行法律反击和维权。

  隐婚 第三者 婚姻 离异 被小三 维权 婚骗 今日女报/凤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