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撑起妇女儿童“保护伞”

2012-07-26 阅读数 251415

妇联普法宣传 妇女儿童保护法 妇女维权

近年来,湖南各级妇联组织以各种创新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图/吴小兵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王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性骚扰”、“女职工哺乳”、“家暴立法”……这几年来,这一系列与法律法规有关的关键词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回顾60年来尤其是近30年来,维护妇女及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越来越细致完善,而每次与妇女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或修改,都会成为一时热点,并引发广泛热议。

资深律师们的感慨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的两个案例,可见60年来尤其是近30年来湖南法律环境变化一斑。

提起早些年的从业经历,湖南最早的一批律师中的一员、从业32年的女律师贺汉芳感触颇深,由于老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废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不够完善,一些感情破裂的夫妇无法离婚。

1992年,贺汉芳接了一个因第三者插足老干部家庭的离婚案件。原配妻子要和老干部离婚,老干部不肯,两人闹上了法庭。最后拖了两三年才离成,离婚的过程很曲折。

贺汉芳说,当时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如此,因遭遇第三者插足,很多女性想要离婚,摆脱不幸的婚姻家庭生活,但是无法轻易离成。

如今,妇女的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地觉醒。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事,让湖南省女律师协会会长刘彦感慨万千。

今年春节,刘彦家中的保姆阿姨在刘家过年,并打工。拿到过年的加班工资时,保姆觉得受到了“欺负”。保姆认为,根据家政公司老板告诉她过年加班工资的算法,刘彦支付的工资比规定少了,刘彦违反了《劳动法》。

刘彦只得给她解释和分析相关法律。通读了法律条文,保姆阿姨知道了过年7天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其实刘彦并没少给她算钱。“相比十几、二十年前,现在的女性比以前懂法多了,这是30年来,不断普法的结果啊!”刘彦说。

永州资深女律师郑安陵也有同感:“现在只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就会引起很多女性的关注。去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争议不断,找我咨询的人络绎不绝。”

各级妇联普法宣传

在刘彦等律师看来,之所以“女性比以前懂法多了”,是因为“现在的法律环境越来越好了”,源于3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各级妇联的不懈努力。

198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县以上妇联逐步设置法律顾问机构的报告》,同意在县以上妇联建立法律顾问机构。同年9月,湖南省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成立妇女界法律顾问处。1984年10月止,全省县级以上妇联相继建立法律顾问处(室)113个,配备法律专干143名,还在1691个乡、镇建立了法律咨询站。

1992年4月3日,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我省很快成立了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全省编印分发学习资料100万册。

两年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审议,1995年3月,全省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月活动。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省妇联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宣传重点,2006年,省妇联与省司法厅联系,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了2006年普法内容。在新婚姻法(指2001年4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后,省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采取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各地也层层举办骨干培训班。据了解,1991年以来,全省各级妇联结合“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制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维权月等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化公众受教育的程度。

我省不断出台保护妇女儿童法规

当然,仅仅是普法还不够。为了让法律法规更全面地保障好湖南妇女儿童权益,省妇联更是不遗余力。

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并实施,由于省妇联的积极争取,得到了省人大的重视和支持,修改《实施办法》被顺利地列入2006年省人大的自主立法项目。翌年1月,省人大内司委与省妇联正式成立了《修订草案》起草小组,3月,起草小组拿出了修订稿初稿。7月3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数十年来,湖南在保护留守儿童、反家暴、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都率先于全国。

早在1996年,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地级市率先出台的反对家庭暴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行政文件。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共13个条款,1560字。《决议》的出台从根本上打破了我国千百年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把反对家庭暴力纳入了法治的范畴。(详见《B15版相关报道》)

1999年11月,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和省妇联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延长土地承包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在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意义。2004年,省妇联写出的《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过程中权益受侵害情况综述》得到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采纳,在同年7月30日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再次强调农村出嫁女、离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为了更好地研究法律法规,1995年5月,省妇联还成立了婚姻家庭研究会,不断开展了家庭文化建设研讨活动。

维权工作不断深入

多年来,湖南各级妇联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己任。

早在1983年8月,省委批转省妇联党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及意见的报告》,当年9至10月,全省打击了一批妨害婚姻家庭、侵害女性权益的犯罪分子。

时隔9年——199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得以实施,湖南省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分子的力度进一步加大。1992年10月至1995年1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强奸、拐卖妇女、虐待妇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3690件,判处罪犯4047名。

2002年7月18日,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此后,各地相继成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纷纷开展工作,逐渐走上了社会化维权之路。

这些年来,各级维权联席会议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妇女参政、就业、入学和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农村出嫁女水库移民待遇、女职工分房权利、拐卖妇女儿童等重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例如,在省妇联的大力倡导下,2007年1月,省移民局修改完善了关于全省出嫁女移民补偿问题的政策。

为了畅通沟通渠道,我省开通了妇女维权“二条热线”。2005年8月18日,我省也正式开通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和反家暴热线16838198咨询热线,随后全省14个市州妇联及123个县市区妇联全部开通了维权公益热线,并率先采取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转接模式,实现省市县热线三级语音导航。

2005年4月8日,省妇联联合省司法厅下发文件《关于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司法局和各街、乡、镇司法所要与当地妇联合作,把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纳入工作范围。

2005年5月,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公开向社会招募律师志愿者45人,律师事务所志愿单位3个。该中心成立以来,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广大妇女群众的好评,先后收到当事人送来锦旗18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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