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如何处理妇女维权、家事纠纷?这场调研已说明情况

2017-06-21 阅读数 98958

妇女维权 家事审判 湖南法院

座谈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为湖南高院民一庭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6月13日至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带领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分别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和岳阳部分中基层法院调研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与湖南部分家事法官、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和妇联工作人员、部分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专家学者、当事人亲切座谈,听取各界对编纂民法分则亲属编的意见建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参加座谈会,湖南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媛媛全程陪同调研。杜万华、高莎薇对我省在家事审判改革、妇女权益保护、推进家庭建设、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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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座谈会现场

高莎薇充分肯定了湖南家事审判工作成绩。她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妇女维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强,对妇联的支持呈现出立体化、全方位的格局,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的重磅推出,充分说明法院对妇女维权工作的支持达到全新高度。《反家庭暴力法》在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曾专程到湖南法院调研,这又说明《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与湖南各级法院在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实践是分不开的。同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也需要各级妇联组织的大力支持。在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从妇女维权的角度来看,家事审判工作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更加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如何保护农村妇女婚姻家庭地位以及土地权益等,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妇联组织以及法院共同讨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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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岳阳中院工作介绍

杜万华指出,家事审判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全国性司法改革工作,要依靠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家事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家事纠纷化解合力;要依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家事特别诉讼程序制度建设;要依靠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家事审判机构和人员专业化;要积极吸收少年审判在司法理念、审判方式、硬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司法成果,促进家事与少年审判的整合;要变单项突进为全面推动,坚持软硬件并进、多举措共推、制度与队伍建设并举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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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法院座谈会现场

杜万华强调,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通过社会主义新型家庭关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关系建设,通过维护家庭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实现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各地人民法院要在继承父慈子孝、夫敬妻爱、兄友弟恭等中华传统家庭美德的基础上探索新时期家庭成员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当前部分家庭成员行为失范导致的家庭纠纷频发问题;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要注意维护家庭的凝聚力和稳定性,让家庭成为家庭成员和衷共济、协力共建的坚固堡垒,而非“朝合夕散”、各顾自我的临时搭伙;要坚持夫妻之间权利与义务、责任相统一原则,维护夫妻共同财产制基础上共同责任制,强化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维护家庭稳定和交易安全;要适当把握离婚自由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对于拒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强化其义务承担;要深入学习《民法总则》,注意甄别符合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习惯,以之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将宗教教规、封建陋习以及侵害人基本权利的村规民约、社会陋习排除在习惯之外,坚持政教分离、维护公序良俗;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维护诉讼诚信,对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依照《民事诉讼法》予以处罚,对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将当事人涉嫌犯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侦察机关,绝不能让审判庭成为虚假诉讼的温床。(湖南省妇联权益部 邱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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