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孩子跟谁姓,已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不仅是生娃时,离婚后孩子要不要改姓,往往也是矛盾的焦点。
不过,如果夫妻离婚后,孩子他爹既在抚养费上耍赖,又对孩子不管不问呢?那么,孩子能否改姓,甚至让孩子改随继父姓呢?
一场破碎的婚姻,就曾让永州市祁阳县女子张莉萌生了这样的想法。她做到了吗?将孩子改名换姓,生父有权干预吗?看看祁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的这个案子你就明白了……
每月400元抚养费,生父频“赖账”
再过一个多月,张莉的儿子刘凯就将年满12岁。对她来说,孩子的长大,还多了一层别样的意义——“还有六年,孩子就能自己改名了。”
其实,在前夫刘寅的探视时间之外,张莉早已习惯称呼儿子为“王凯”。甚至,“孩子自己也说过,不想跟着亲爸姓。”
为何儿子不愿随父姓?张莉因何想为孩子改姓?又为何将“刘凯”称为“王凯”?
这一切,得从8年前说起……
刘寅和张莉都是永州市祁阳县人,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子,取名刘凯。
然而,这段婚姻在第4年便走到了尽头。
“我坐月子时,他只陪了我几天就出去玩,常常很晚才回家。婚后4年,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他很少操心,我们经常吵架。”频繁的争吵,让张莉于2012年6月提出离婚。
8月7日下午,张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离婚前,她和刘寅曾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她写明“儿子刘凯由张莉抚养,刘寅每月应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
抚养费的金额,张莉是深思熟虑过的。“一开始担心他抢孩子的抚养权,我只能主动‘降价’,这笔钱只相当于他当时收入的七分之一,对他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果然,刘寅干脆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可张莉没有想到,白纸黑字的约定很快遭变卦——原来,两人离婚半年后,刘寅新处了个对象。张莉发现,从那时起,前夫探视孩子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连每月400元的抚养费也不时“断供”。
在几次讨要抚养费无果后,张莉也不再坚持,“就当儿子没这个爸爸”。
不是生父胜似生父,孩子改随继父姓
好在,艰难的生活持续14个月后,她又遇到了幸福。
2014年2月,张莉在一次聚会中与王旻相识。同年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
婚后,张莉欣喜地发现,没有子女的王旻对她的儿子刘凯视如己出——下班后,王旻会辅导小孩学习;到了周末,他也会组织一场亲子旅行。
在张莉看来,王旻才算得上是个称职的父亲。基于此,她萌生了让儿子随继父姓“王”的念头。
“小孩改名前,我给刘寅发过信息,问过他的意见,但他没回复我。”前夫的沉默,被张莉视为“默认”。不过,变更姓氏绝非小事,为此,她也花了不少心思。
张莉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那时,给孩子改姓需要生父在变更姓氏申请书上签字、盖手印。“想着刘寅肯定不会配合,我就找人代按了他的手印,伪造了他的签名。”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很快安排民警上门核实,但张莉有意隐瞒了离婚实情。于是,民警在看到她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全后,误以为夫妻俩已沟通好,便上报审批。最终,张莉成功将儿子刘凯改名为“王凯”。
但4个多月后,张莉的这波“操作”就被刘寅发现。
起诉前夫拒抚养,反被“各打一板”
原来,2015年1月,刘寅在探视期间,发现儿子刘凯在试卷上将名字写成了“王凯”。起初他以为是笔误,结果儿子一句“改名都好几个月了”的回复让刘寅震惊不已。
亲儿子随继父姓,自己完全不知情,恼火的刘寅当即要求张莉为儿子恢复原姓,但被对方以“不关心孩子”为由拒绝。几天后,张莉收到刘寅发来的信息,里面写到:“如果不恢复孩子原姓,我不会再给抚养费。”
刘寅果然说到做到——接下来的一年,张莉发现曾经断断续续给付的抚养费彻底没了。抱着“为孩子讨说法”的念头,2016年1月25日,张莉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寅遵照离婚协议里的抚养约定,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如期给付抚养费用。
结果,刘寅与张莉被“各打一板”。
经法院审理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小孩姓氏变更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在离婚后就小孩姓名变更应在父母协议一致时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张莉擅自变更孩子姓氏的行为是不当且违法的;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此,刘寅以前妻擅自变更孩子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的行为亦有违反相关法规。
最终,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刘寅与张莉达成调解协议,即张莉将双方婚生子姓氏恢复姓刘,刘寅自愿自2016年1月起将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6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采访中,张莉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坦言,自调解协议达成后,刘寅大多能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但探视的次数仍然不多。“现在孩子长大了,也有了自己的想法。这几年,儿子不只一次跟我说过,相比于刘寅,王旻对他更关心,虽然孩子还不习惯称呼王旻为爸爸,但他已同意18岁后就改成王姓。”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子女姓氏,父母不得擅自更改
彭鹏(湖南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前妻因各种原因擅自将孩子改姓,甚至改随现任丈夫的姓,前夫从而以孩子改姓为由拒付抚养费的现象并不少见,但两人的做法都不合法。
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权问题上的平等原则。从根本上说,该行为侵犯的是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果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再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此外,子女年满18周岁后,如果其需要变更姓名,可不经父母协商达成一致,自行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姓名变更登记。
未成年孩子改姓并非不可能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说,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结合本案来看,张莉的儿子刘凯年满10周岁后,即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张莉在变更子女姓氏时只要问询刘凯的意见并取得对方的同意,那么,即便张莉未和前夫刘寅协商,其变更姓氏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刘寅如果依此提起诉讼,法院也会考量孩子的真实想法从而依法判决。所以,张莉如果现在想变更孩子的姓氏,或许不需要等到儿子年满18周岁。
不过,父母在给孩子变更姓名时还需慎而又慎。一方面要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考虑子女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孩子入学后,大量的学籍、学历信息都需要登记孩子的姓名,一旦改名后,这些信息的登记人就都要更改。所以,如果子女确实有改名换姓的必要,父母最好在子女读小学或幼儿园时进行更改,这样才能减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