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吃炸鸡怕被爸妈骂,为消灭证据直接扔出窗外…请不要再在让孩子成为“施害者”!

2020-04-16 阅读数 26261

今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江苏南京市民沈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连续三次遭遇高空抛物,忍无可忍的他决定报警。最终,民警找到了肇事者,他的身份却有些让人意外。

“发现沈先生的车辆周围,包括地面上和车身上,有鸡骨头之类的厨余垃圾。”民警汤力亚告诉江记者,“我们在现场还找到了一个外卖盒,上面张贴了一个外卖的单子,在单子上找到了姓名,但是没有找到具体的楼栋号和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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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拿着那张写着名字的外卖单逐层楼走访,最终找到了居住在某栋6楼的李某。让民警没有想到的是,他竟然是一名15岁的初中生。

面对上门的民警,小李很快承认,外卖纸袋是自己扔出去的。听说有人报警了,他连连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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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说,因为疫情关系,他的学校没有开学,在家里上网课。白天父母不在家,他觉得肚子饿,就点了炸鸡外卖。吃完后,他想到父母平时让他少吃“垃圾食品”,怕被责怪,便将鸡骨头连同包装盒扔出窗外,这样父母看不到垃圾,就不会说自己了。点了几次外卖的他,都是这样来处理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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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即便是纸盒,从高空扔下,也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小李表示知错,随后,民警将此事告知了他的父母。

因小李是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将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但事实并非如此

前不久,

法院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

小区高空抛苹果砸伤三个月女婴一案

进行开庭审理

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

12岁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索赔5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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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天降苹果砸伤女婴 

肇事方、开发商、物业接连被告

2018年3月9日下午,年仅3个来月的凡凡被家人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一个从高空落下的苹果砸伤头部,后陷入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2018年3月15日,东莞市公安局经对砸中凡凡头部的苹果碎片进行DNA检验鉴定及调查询问,查明苹果系因小女孩小星(化名)不慎从其自家阳台落下。之后,小星的母亲向凡凡赔偿了75000元。

事发后,凡凡先后七次住院治疗,经历了多次手术才脱离险情,共计住院153天。2018年9月28日,凡凡家属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凡凡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凡凡因颅脑损伤遗留左侧偏瘫(肌力2级以下)及开颅术后,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至少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2019年1月30日,凡凡父母诉至东莞第三法院,要求小星及监护人赔偿544万余元,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9年10月10日,东莞第三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庭上两度代小星及其监护人向凡凡及其父母道歉。被告小区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则均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一审在线宣判肇事女孩监护人赔偿185万余元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后,于2020年3月31日连线双方进行在线宣判。

该院认为,该案案发原因已经公安机关查明,小星对此存在过错,依据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小星事发时年仅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对于小区开发商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该院认为我国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对位于阳台下方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但并无规定具体采取何种措施。案涉单元公共出入口是通过2、3、4层房屋阳台逐步突出这一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并且房屋的设计、施工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可见安全措施是合格的。因此,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另,物业服务公司举证显示其平时有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组织小区居民向凡凡进行捐款等,且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是在小星家中,非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故物业服务公司亦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凡凡父母诉请544万余元,其中护理费主张按照凡凡父亲的月工资标准计算,共计426万余元,该院认为因无相关病历资料及医嘱证实凡凡住院期间及定残后二十年确需由其父亲一人护理,故对此不予支持。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凡凡定残后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酌定护理系数为80%,并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限为最长的二十年,护理费参照同等级别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住院期间和定残后分别按需1人护理150元/天和120元/天,共计723750元,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33681.72元,扣除已赔偿的75000元,小星的监护人还应赔偿凡凡1858681.72元。

女婴的不幸遭遇曾被广泛报道

引起人们对高空坠物的关注

然而,同类事件却在不断发生

↓↓↓

4月2日

南昌市一小区内

一辆共享单车竟然从天而降

一位老人不幸被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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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恶意抛物

建筑坠物同样给人带来深深的伤害

4月20日

江西九江市金茂广场附近发生一起悲剧

一名女子在逛街时

被路边店面屋顶坠落的水泥栏杆砸中

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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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贵州黔南

一骑电动车女子被从天而降的大鹅砸倒

所幸被砸女子身体没有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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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高空抛物称作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说一千道一万

不如视频看一遍

可想而知

高空坠物伤害有多大

一颗鸡蛋或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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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2019年11月,最高法公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了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

1.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损伤,则依法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法律只是制裁,要从源头上减少、避免这样的悲剧,责任就在每个家长的安全教育上了。

安全教育:

请不要让孩子成为“施害者”

昨日(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如今不少孩子没有开学在家待着,家长除了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外,也一定要给孩子上好安全教育课,自己远离危险的同时,千万别去给他人制造危险!

首先,我们做父母的也要以身作则,不乱扔、乱丢东西,垃圾要分类丢到垃圾桶。

其次,要让孩子也养成良好的习惯,东西不乱丢。

父母还可以结合时事新闻,向孩子灌输安全观念,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教育从小抓起。

公认的七种最危险的高空抛物,请告诫孩子一定不能做:

1.烟头

17年4月份,海口现代花园二期2栋7楼一住户阳台起火,经调查,是楼上抛下的未熄灭的烟头引发。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带来的危害却无穷尽。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

去年11月份,四川成都某小区内,一女子醉酒和男友争吵,竟然从10楼扔下一把菜刀,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想想真是后怕,刀具下坠,如遇上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几年前,一男子和老婆吵架后,高空扔酒瓶,致一名85岁老人死亡。

4.花盆

像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时常发生。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砖石

有些家庭装修后,剩余的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所以,装修后的物品和垃圾一定要第一时间清理。

6.爆竹

每逢过年过节,好多孩童玩爆竹,尤其喜欢从高处往下扔。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7.晾衣杆

遭遇大风天气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晾衣杆很容易脱落。晾衣杆通常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过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编辑|艾柯

来源|凤网综合整理广州日报、江苏新闻、东莞日报、画荻教子(ID:hoedu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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